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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0/2019-0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文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文广局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文广发〔2019〕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文广局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文广发〔2019〕3号

根据平罗县委组织部、平罗县人社局《关于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18﹞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文广局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经2018年12月29日局党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广局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1月3日



          文广局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平罗县委组织部、平罗县人社局《关于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18﹞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此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我局各项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考核机制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文广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年终考核。

组  长:王宗贵

副组长:李冬梅梁海涛、张学林

成  员:程宁红、蔡自荣、田金霖、冒志文、祁燕、韩晓明、吴涛、王鹏、 路海霞、吴丽、李春燕、周朝霞

(二)考核对象和考评等次

考核对象为全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考核参照执

行)。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式

1.局机关的考核,主要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各业务科室协助。局属各基层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进行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基层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递交局党组研究后上报。

2.考核根据个人述职情况、评议测评及季度“干事档案”考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由主管领导根据考评情况对考核对象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3.年度考核各等次的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敬业爱岗、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年度内未完成干部网络教育培训学习任务或未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内四个季度“干事档案”考评无一次优秀的,不得评为优秀。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较强,敬业爱岗、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业绩较为突出。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业技能比较熟练,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专业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工作水平、行政管理水平、业务理论、实际工作能力。“勤”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工作中解决问题、创新工作的能力及做出的贡献。“廉”指遵守国家、区市县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五)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局属各基层单位正副职人员(含科级干部)。其中:

1.局属各基层单位正副职人员(含科级干部)在局机关述职。

2.机关借调人员,原则上在局机关述职,回原单位参加考核评比,考核依据由局机关提供。

3.新招录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有关考勤请假的规定。未经批假,工作人员旷工半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经批准的事假, 全年累计达到10天者, 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经批准的病假, 全年累计达到20天的, 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请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参评)。工伤、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于考核。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秀以下相应等次:

(1)违反国家、自治区及有关法律法规,受刑事处分者。

(2)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一票否决”者。

(3)违反本单位或局里的规章制度,在考核的当年受过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者。

(4) 在考核的当年发生重大工作事故;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工作秩序;或因工作严重失误,给国家或局里的利益、声誉造成严重损失。

(5)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从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7)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考核优秀等次和名额分配

年度考核要以季度“干事档案”考评结果为依据,具体评优比例和名额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以本单位年度考核总人数15%确定考核优秀比例候选人名额,具体人员经过各基层单位评选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再报请局党组决定。申请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局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三、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2.撰写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考核对象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客观地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本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提交局办公室可作为个人考评参考依据。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年度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

4.述职、评议、测评:述职一般在本单位进行,主管领导参加会议并点评。各基层单位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依据量化考核评分名次,一般按照被考核人优秀推荐人数三倍的比例安排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90%。考核会前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名册(含当年人员增减情况)、在岗出勤情况、病事假情况(含执行工资情况)、脱产(离岗)培训学习情况等,接受职工质询和监督。

5.最终推荐人进行综合量化后确定。

(1)等次建议:各基层单位在听取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和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按照县人社局确定的各等次比例及人数,按照1:1.2的比例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含备选)推荐人选初步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2)等次确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基层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按照人数要求,确定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核准通过后必须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反馈归档:各单位将考核最终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单位要将考核表报文广局,由局综合办公室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按要求上报县人社局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干部职工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防止各种不讲原则、不据量化数据等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考核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开始,2018年1月10日前结束。年度考核表要严格按照县人社局有关要求填写,表格样式不得自行修改,不规范的表格一律退回不予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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