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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9-0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9日
标  题: 关于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新建彩钢车棚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发科发〔2019〕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新建彩钢车棚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9〕9号

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新建彩钢车棚建设方案的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192号)收悉,该项目已通过宁夏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审核,项目代码为:2019-640221-83-01-000024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实施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新建彩钢车棚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

平罗县灵沙九年制学校校园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彩钢车棚面积559.65平方米,混凝土路面硬化344.4平方米,面包砖硬化面积1242平方米,围墙长86.1米。

四、投资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4.6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

2019

六、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改善平罗县九年制学校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环境,提升校园品位,使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给师生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政府类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此 复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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