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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9-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9日
标  题: 关于核定平罗县回民公墓土葬墓穴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发科发〔2018〕62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平罗县回民公墓土葬墓穴价格的通知

平发科发〔2018〕626号

县民政局:

为了规范我县公墓价格,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移风易俗和推进殡葬管理改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办法》、《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宁夏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平罗县回民公墓墓穴价格进行了核定,并征求吸纳了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现将核定的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罗县回民公墓为公益性公墓,土葬墓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核定的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限价,经营者可在销售限价基础上向下浮动,幅度不限。销售价格由基础设施建设费、建墓费、管理费(20年)、利润构成。(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平罗县回民公墓土葬墓穴分为:优抚型、普通型、中档型、高档型四个类型。所占的比例为:优抚型占墓区总规划面积的20%,普通型占墓区总规划面积的25%,中档型占墓区总规划面积的50%,高档型占墓区总规划面积的5%。

三、优抚型销售范围为持有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高龄津贴对象和鳏、寡、孤、独、残等困难人员及领取国家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根据有关规定平罗县回民公墓要在公墓大门入口处显著位置及销售点公开各墓型的建设标准及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消费者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民政部门应通过部门网站公示公墓墓穴价格。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平罗县回民公墓土葬墓穴价格表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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