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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8-916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标  题: 关于申报2019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18〕3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19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

平水发〔2018〕312号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平罗县计划用水及考核管理规程》的要求,请各取水单位和个人申报2019年度用水计划,我局将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记录,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你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取水单位要认真总结2019年度计划用水管理情况,对生产经营项目的实际用水状况进行分析,认真测算各用水项目的用水量,并认真填报《用水情况说明》和《用水单位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见附件1)县水务局将对各取水单位填报的用水量逐项进行调查核实。

二、平罗县德渊水务有限公司要做好公共供水户2019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编制工作,并认真填报以上三个附表和《公共供水单位用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及时上报县水务局对填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三、各取水单位须以正式文件提出用水计划申请,并连同附表务必于2019年1月30日前,上报平罗县水务局。逾期末未申报或不按规定要求申报的,一律不予核准下年度取水计划,下年度实际发生的取水视为无计划用水,季度计划用水考核按超计划用水处理,由税务部门按实际用水量并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税。

四、此文件已上传至“平罗县政府网站”http://www.pingluo.gov.cn/,各取水单位可通过“平罗县政府网站”下载所需填报的表格。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收取资源税。超出计划(定额)20%以下部分的,在规定税额标准基础上加1倍计征;超出计划(定额)20%(含20%)不足40%部分,在规定税额标准基础上加2倍计征;超出计划(定额)40%及以上部分,在规定税额标准基础上加3倍计征。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国庆  徐兴国

联系电话:0952—6613530

平罗县水务局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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