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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7/2018-918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标  题: 城政发〔2018〕110号关于印发《城关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城政发〔2018〕110号关于印发《城关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市场:

按照《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82号)和《平罗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平处非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城关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521

(此件公开发布)


城关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意见》(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4号)、《自治区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82号)、《平罗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维护我镇金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

三、宣传时间

2018515—611

四、宣传内容

(一)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面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和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介绍合法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典型案列。宣传近年来全国及自治区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五、宣传方式

(一)集中宣传

在宣传月期间开展集中宣传1次以上,采取悬挂宣传口号条幅、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开展咨询服务。

(二)日常宣传

1、设置宣传网点。利用集市人员集中的特点,在社区、村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车站、城乡结合部等群众集散地设置基层宣传网点,采取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加强在农村地区等非法集资高发地的宣传。

2、加大宣传力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要采取多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提高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度。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运用网络、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交互、及时、快捷的传播优势,采取有奖知识竞赛、政策宣讲、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思想意识和识别能力。

3、鼓励群众举报。县处非办和经侦部门设立了固定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咨询和举报电话,既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知识咨询,进行释疑解难,同时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六、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组织全镇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行政区域内大型广场集中开展一次现场宣传教育活动,邀请金融行业专业人员进行政策宣讲,提供政策咨询,现场答疑解惑。二是组织村、社区及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在主要路段、人群集聚地设置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上来,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活动。精心组织,及时部署,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本辖区宣传月工作落实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正确引导,维护稳定。各村、社区要充分使用好各类宣传资源,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正确把握宣传口径,保证宣传客观公正。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村、社区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及辖区其他案件的高发领域为重点,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将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等有机结合,增强宣传品的通俗性和生动性,注重采用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强对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农村地区等特定群体区域开展重点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

(四)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节目,善于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推出更多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产品,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短信等传统宣传媒介,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型载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加大对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

(五)健全机制,强化日常。各村、社区要在此次宣传活动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注重总结提高,多辟新方式,多出新点子,多谋新路子,要提升宣传月活动的社会效果。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六)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村、社区要在宣传活动期间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并按镇综治中心要求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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