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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考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委、县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8年度乡镇、县直部门、驻平区属单位效能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平党办[2018]10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2018年平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8年平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中相关内容。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教体局、农牧局、民政局、林业局、住建局、商务经合局、文广局、交通局、人行平罗县支行。
三、考核方式
各有关单位依据《考核细则》先开展自评,县处非办根据各有关单位自评情况、日常工作配合情况以及掌握的实际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最终得分。
四、具体要求
1.各有关单位依据《考核细则》,结合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工作资料,逐条自评打分,自评打分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2.请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考核细则自评得分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处非办(平罗县财政局二楼金融债务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此项考核不得分。
联系电话:6095461
附件:2018年平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 .xls
平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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