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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八方源劳务有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批复
平人社发﹝2018﹞348号
宁夏八方源劳务有限公司:
报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过对你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认为宁夏八方源劳务有限公司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劳务派遣,经营有效期限为2018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0日。
二、你公司要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劳务派遣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我县扩大稳定就业工作做出贡献。
此复。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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