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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7/2018-9218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12日
标  题: 关于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党组发〔2018〕1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的通知

平党组发〔2018〕11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意识形态工作等学习教育,经请示县委同意,决定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宁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意识形态等内容。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2月12日至14日(第一期),12月19日至21日(第二期),在县委党校七楼多功能厅举办,每期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三、培训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部分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参训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严格按照班次和培训时间按时参加培训。

(二)本次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妇联、安监局、文广局配合做好有关课程培训师资安排,县委党校具体负责管理,参训人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及县委党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参训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请假或调整班次的,须由学员所在单位向县委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重新安排班次,否则按旷课处理,并在全县通报。

(四)培训期间将分组开展“振奋精神 兴县富民”讨论活动,请参训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和大学习大调研情况,精心准备发言提纲,并做专题发言。

(五)参训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自理。聘请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县财政局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发〔2018〕275号)的要求执行,由各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由党校负责。


附件:培训班时间及人员名单



                 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罗县委党校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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