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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沙乡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实践活动的通知
灵政发〔2018〕163号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化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乡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日至12月底
三、宣传重点
(一)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深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重点宣传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把宪法宣传作为共同任务,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家庭、进网络等,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灵沙乡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推动全乡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组织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开展公职人员宪法诵读活动,法治文化广场宪法宣誓活动。
活动时间:12月4日
党政办安排,全体乡村干部参加
(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集中上街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12月4日
司法所、综治中心、计生站、国土所、禁毒中心联合宣传
(三)开展“法润石嘴山 宪法伴我行”系列主题活动。依托“法治石嘴山”微信公众号开展2018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和“宪法”主题有奖知识竞答二期活动。
活动时间:12月4-7日
参加人员:全体乡村干部
(四)推进“宪法六进”宣传活动。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利用门前和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或相关内容,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村级广播站等,开辟土地法、婚姻法、选举法等法律政策专栏,通过送法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张贴法治宣传挂图和宣传标语等形式,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户、到人。
(五)开展“宪法进乡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宣讲活动。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在每村讲一堂法治课。详细解读新《宪法》知识,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政治理论素养,不断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
活动时间:12月4-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司法所牵头,各站所、各村全力配合,把“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七五”普法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因地制宜,营造氛围。各村要结合工作开展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协调,及时总结。各站所、各村要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信息)及时报送党政办以便微信平台宣传;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治乡考核。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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