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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节水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平节水组发〔2018〕2号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水资发〔2016〕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76号)精神,平罗县利用2016~2018年三年时间创建节水达标县,明年初自治区将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为全面做好验收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下发通知,对验收准备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为确保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节水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自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4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附表)。
二、验收内容
1.节水设施、设备改造;
2.节水达标创建资料;
3.平政办发〔2016〕76号安排建设的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资料。
三、验收方式
听取创建责任单位汇报,实地查看节水设施改造情况,创建资料及重点任务建设资料档案完善情况(以牵头单位为主),现场填写验收结论。
1.验收组组成人员
组 长:寇立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振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罗 祥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金虎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李爱梅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朱国庆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徐兴国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张光和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2.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工作汇报材料及有关考核验收指标和任务的印证支撑资料。
检查验收完毕,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后,报送县节水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中心613房间)。县节水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对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作为年终考核和颁发“节水型单位”牌匾的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影响验收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平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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