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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8-916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标  题: 关于对节水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节水组发〔2018〕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节水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平节水组发〔2018〕2号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水资发〔20165)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节水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76)精神,平罗县利用20162018年三年时间创建节水达标县,明年初自治区将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为全面做好验收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下发通知,对验收准备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为确保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节水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自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1210日~14日(各单位具体时间见附表)。

二、验收内容

1.节水设施、设备改造;

2.节水达标创建资料;

3.平政办发〔201676号安排建设的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资料。

三、验收方式

听取创建责任单位汇报,实地查看节水设施改造情况,创建资料及重点任务建设资料档案完善情况(以牵头单位为主),现场填写验收结论。

    1.验收组组成人员

  长:寇立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振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

  员:罗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金虎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李爱梅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

      朱国庆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徐兴国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张光和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2.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工作汇报材料及有关考核验收指标和任务的印证支撑资料。

检查验收完毕,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后,报送县节水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中心613房间)。节水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对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作为年终考核和颁发节水型单位牌匾的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影响验收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平罗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

20181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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