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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12/2018-874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编办发[2018]4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平编办发[2018]48号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履职行为,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对相关事业单位进行履职评估及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估和抽查对象

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中,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查评估和检查对象(见附表)。

二、评估和抽查内容

(一)评估内容

1.履行机构编制方案职责情况;

2.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3.机构编制方案职责配置的意见或建议。     

(二)公示信息抽查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资产损益情况,网上名称和从业人数;

3.对《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业务活动、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及诉讼投诉情况;

5.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三、评估和抽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规定的职责和本《通知》确定的评估抽查内容、要求,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文件报县编办。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履职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实地核查评估。编办组成评估抽查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询等形式,对被评估抽查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组成员对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提出问题和意见。

)情况反馈。评估抽查工作结束后,县编办将各单位评估抽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书面反馈各单位。

四、评估抽查时间

拟定于2018116日-11月7日开展评估抽查工作,如有变更,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和公示信息抽查是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对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和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政府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事业单位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调整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李振国  联系电话:0952-6095232

平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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