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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组建的灵沙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平供理字〔2018〕51号
关于同意新组建的灵沙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的批复
宁夏平罗县裕农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新组建的灵沙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收悉,经 2018年10月17日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该请示,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召开灵沙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灵沙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县供销合作社备案。
此复。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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