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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8/2018-86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姚伏镇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5日
标  题: 姚伏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相关规定
发文字号: 姚政发〔2018〕295号 有效性: 有效

姚伏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相关规定

姚政发〔2018〕295号

为了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平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作如下相关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依据《平罗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暂行办法(试行)》,(平农宅改领字20155号)进行。

二、本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在2015年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遵循“新生和新娶的增加,死亡和出嫁减少”的原则。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有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

(二)享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四、对一些特殊情况可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村民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通过)。

五、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的期限:本次认定后,待相关政策调整时,按有关精神再进行认定。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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