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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 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 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国土资发〔2018〕30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宁税发〔2018〕5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现将《平罗县关于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请遵照实施。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平罗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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