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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交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平人常办发〔2018〕4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7号)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要求,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在2019年要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实现全覆盖。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在我县如期建立,近日,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报告转交给你们,请认真办理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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