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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2/2018-932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3日
标  题: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文字号: 平人常发〔2018〕1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平人常发〔2018〕19号

县人民政府:

  10月1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落实了河湖巡查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进行整改落实。全县河湖岸域环境及水质有所改善,河湖景观逐步变美,河(湖)长制工作初见成效。

  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在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还存在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联动不紧密、政府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到位、河(湖)长巡河效率低、河湖治理进展不平衡、群众治水护河的意识不强、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等问题。

  会议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建立河湖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评估机制;建立稳定长效的河湖巡查保洁机制,落实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考核奖惩,真正做到河长制,河常治。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解决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排乱倒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重点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重点企业废水深度处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水源地保护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管控力度,对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污染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三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合力。要落实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协商解决。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部门要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构建协调配合、共同治理、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的违法行为。

  四要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户外广告等各种宣传平台,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河护河的意识和河(湖)长制工作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平罗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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