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发科发〔2018〕505号关于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平发科发〔2018〕505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销售符合VI标准的汽柴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汽柴油。为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管理)〔2018〕566号)转发你单位,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二、县商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油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流入市场。
三、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油品质量抽检工作,严禁供应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