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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科发〔2018〕499号关于平罗县宝丰镇镇区集污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8〕499号
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宝丰镇镇区集污管网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18〕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镇区下水不畅,部分路面积水严重,检查井存在淤堵问题,确保镇区污水管网畅通。同意实施平罗县宝丰镇镇区集污管网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
平罗县宝丰镇镇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1.排水沟清淤495米。
2.拆除及恢复硬化路面52平方米。
3.开挖管沟400米,宽2.6米,深1.8米,混凝土垫层0.2米,回填土方1937.2立方米,管沟盖板、井盖板、井圈。
4.新砌石墙及墙面一般抹灰1590米。
5.新建沉淀池一座,宽4米,长6米,高5米,防水混凝土浇筑。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5.9万元,其中:工程费79.49万元,其他费用5.56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及自筹。
五、建设期限
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六、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完善宝丰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此 复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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