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发科发〔2018〕498号关于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量子能供暖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8〕498号
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灵沙乡人民政府量子能供暖(改造)方案的请示》(灵政发〔2018〕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精神,妥善解决乡政府原有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减少冬季烟气排放,切实改善干部群众生活条件。同意实施灵沙乡人民政府量子能供暖改造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为灵沙乡供热高热改造项目,在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拟配套组装NWS-B90量子能供热机组2台;NWS-B30量子能供热机组1台,水箱2个,机组循环水泵4台,水处理设施2套,控制系统2套,管道配件2套。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72.31万元。其中工程费68.87万元,其他费用3.44万元。资金来源:统筹使用环保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六、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乡政府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改善干部职工办公环境,为干部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干部职工更有效地为民办事,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此 复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