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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8﹞287号
各乡镇、有关部门、各承办银行: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07号)、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6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1.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2月28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
1.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二档320元、三档760元。
2.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明(年满18岁的在校学生)到户籍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3.续保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缴费期
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
1.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个档次。
2.新参保居民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3.续保居民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4.特殊群体缴费标准:2018年现任村干部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71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2577元。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待遇的,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缴费补贴。财政补贴标准和自治区及县财政承担比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执行。
三、缴费方式
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缴效率,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一卡通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居民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现金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ATM机、银行便民终端、微信关注“黄河银行电子银行”公众号进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分工负责联系制度,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业务经办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二)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三无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离休干部遗孀等特殊人员医保信息维护工作,特殊人员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册为依据。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分别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统一向自治区人社厅进行身份推送。县社保局负责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医保信息维护工作。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缴费类别按最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确定。
(三)各乡镇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加大新上岗社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和经办能力,加快进度,确保医疗保险在2019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养老保险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任务。
(四)各承办银行要在电子屏标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点”,并且确保所有代办网点的网络畅通,提供专门服务窗口,保证缴费工作有序进行,建立良好协调机制,确保两项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在缴费高峰期,各乡镇要及时与承办银行沟通协调,采取现场办公、前台集中收取、后台处理数据等灵活的缴费方式,满足广大居民缴费需求。
希望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承办银行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1.2019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一览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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