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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2/2018-852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头闸镇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头政发〔2018〕20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头政发〔2018〕203号

各村、各站所: 

  按照平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市场监管发〔2018〕1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头闸镇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20天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二、隐患排查重点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销售自制药酒餐饮单位和药品销售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企业资质、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标签标识、从业人员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 

  (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将头闸镇九年制中心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作为重点,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辅料采购把关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维护等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风险防控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严防学校、幼儿园及群体性集中就餐场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销售自制药酒的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者泡制散装药酒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原料,使用的配料是否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一旦发现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者使用化学药品,或者断肠草、乌头、附子、雪上一枝篙等中药材,就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风险警示,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教育个人自行泡制药酒要从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原料,使用的中药材应能辨识清楚并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采摘野生植物和使用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中药材泡制药酒,严防发生饮用自制药酒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药品销售单位。对全镇药品销售企业中存在为他人非法经营药品提供证照票据、购销存记录不一致、非法回收药品、冷链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药品零售环节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风险,无证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站所要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认识此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和督查,狠抓工作落实,梳理风险、治理隐患,对辖区内风险点心中有数,确保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排查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特点和问题发生规律,因地制宜,对列为隐患排查重点的商户要一户一户检查,一家一家列出问题清单,并要求被商户负责人签字确认,督促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同时,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的摸排和打击力度,坚决把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位,确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聚焦风险隐患,抓好安全监管。镇食安办与灵沙市场监管所联系,对本区域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坚持“零容忍”,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并分环节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及时报告县局和上级部门;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清单上报镇综治中心。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表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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