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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制度的通知
平安监管发〔2018〕66号
各园区安监局(科),各化工企业:
现将《自治区自治区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制度的通知》(宁安监危化〔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园区安监局(科)结合“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促企业于2018年11月10日前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安全风险报告和承诺、安全承诺公告等工作。各企业要在生产厂区醒目位置设立LED显示屏,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规定,将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和企业安全承诺等在LED显示屏上公告,每天上午10时更新公告内容。
此项工作将列为县安监局10-11月份执法检查项,对逾期未设立LED显示屏或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平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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