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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灵沙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灵政发〔2018〕10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精神,按照《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18〕79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及研究决定,成立灵沙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占斌 灵沙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全 志 灵沙乡政府武装部长
成 员:赵未花 马 艳 王少元 马小霞
马晓红 吴玉花 马志刚 田 佳
马少飞 丁雪芳 何 瑞 马新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灵沙农业服务中心,赵未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各站所要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要求部署,本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所有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数据质量。经济普查领导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18〕79号),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可信性、严肃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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