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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科发〔2018〕472号关于平罗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及城关派出所接待大厅等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8〕472号
县公安局:
报来《平罗县公安局关于视频会议室及城关派出所接待大厅等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平公函〔2018〕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平罗县公安局指挥调度水平,强化平罗县公安局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涉众型案件等事件中的指挥决策能力,保障各类涉密会议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同意实施平罗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及城关派出所接待大厅等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
平罗县公安局及城关派出所。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城关派出所户籍大厅及接待室改造。拟对城关派出所现有户籍大厅及接待室墙面、吊顶、电路、内部设置进行改造。
(二)平罗县公安局维修改造。拟对平罗县公安局大楼热水管道、卫生间上下水、卫生间配套设施、电气等进行维修改造。
(三)城关派出所屋顶防水维修。拟对城关派出所餐厅屋顶和宿舍屋顶防水进行更换。
(四)平罗县公安局视频会议室改造工程。拟对平罗县公安局9楼原会议室墙面、地面、吊灯、电气、内部设置进行改造。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6.2万元,其中:工程费45.15万元,其他费用0.7万元,预备费0.35万元。资金来源:县公安局自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
2018年。
六、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有效规范和增强了全局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同时强化提升了城关派出所合成作战能力,以及改善了平罗县公安局及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工作环境。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此 复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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