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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831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平发科发〔2018〕466号关于平罗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发科发〔2018〕466号 有效性: 有效

平发科发〔2018〕466号关于平罗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批复

平发科发〔2018〕466号

县文广局: 

  报来《关于对平罗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一期)立项的请示》(平文广发〔2018〕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推进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提高旅游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改善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实现旅游市场精准营销。同意实施平罗县全域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建设地址 

  平罗县城规划范围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以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投资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政府分三年购买服务。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号、集客宝全域旅游产品分销系统、全域智慧旅游(乡村旅游)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48.7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五、建设期限 

  2018年9月-2019年11月。 

  六、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提升平罗县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旅游产业向信息化、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生态、文化、社会和经济的综合价值最大化。 

  望接到批复后,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资金要专账、专户管理,超支不补。同时,要严格按照“四制”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及安全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此 复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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