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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1/2018-817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质量,依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4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工作措施,增强整治实效,加快补齐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的村庄和前进农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农村“四清四化”和“五改”工作(“四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危房、清庭院。“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方式),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重点对乡镇政府所在地、景点周边、国省县主干道、沿高速路、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村庄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和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全县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积极探索“规模适度、村落连片、服务配套、乡风文明、三生融合、各显特色”的建设模式,禁挖山、不填湖、慎砍树,充分挖掘村庄禀赋,文化传统,因势利导,注重乡土韵味,留住田园乡愁,展现乡村特色。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建设改造,彰显整体效果,确保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对照“两处理三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又能落实的项目和问题,全面补齐农村发展短板。 

(四)坚持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为载体,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发动农民积极投资投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乡村建设规划到哪里,涉农项目和社会资源就跟进到哪里。 

(五)坚持建管同步,确保实效。建立完善乡镇村联动管护制度,加强农村生产生活公用设施运行管护以及农民建房等公共事务管理,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资金、有人员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新农村建设成果,实现乡村长治久美。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推进、县域统筹、分类减量、清管结合的原则,完善乡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立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运行体制和长效机制,探索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保洁工作逐步推向市场化运行的管理机制,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向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到2020年,全县行政村90%以上的保留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求,采取可再生资源村组收购利用、有机垃圾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建筑垃圾垫路或填埋、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落实农户为生活垃圾的“户分类”主体责任,引导农户在家中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鼓励保洁员对农户分类垃圾二次进行分类,提高农户和保洁员垃圾分类意识,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激励办法,鼓励农家超市代办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到2020年,源头分类减量率和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农牧局、水务局、发改科技局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县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设备,配齐配足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中转箱)、保洁员和保洁工具,加强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和村庄垃圾收集站建设,及时维护保养清运车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县城垃圾填埋场周边辐射约30公里范围以内的城关、高庄、姚伏等乡镇的部分村庄不分乡镇界限制定垃圾清运路线和时间图,及时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处理,实现垃圾定点定时收集转运、日产日清;强化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河东地区三乡镇生活垃圾逐步运转至已建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做好垃圾填埋场规模扩容和设施设备的提质;没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乡镇要因地制宜抓好垃圾终端处理,积极争取项目在县城东、西、南、北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农村垃圾处理需要。探索创新垃圾收运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把环卫作业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2018年底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分别达到40%,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务局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加快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除历史积存垃圾,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和长效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摸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状,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历史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村内村外“脏乱差”问题,到2020年,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4.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运储体系,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治理,2018年,建立残膜回收点1个,确保残膜回收率达到90%。到2020年农业残膜从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发改科技局 

5.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结合全县乡镇和村庄实际,建立镇村两级保洁员制度,各乡镇根据镇域面积、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保洁员,对保洁员服务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强化督查考核和监督问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垃圾清扫保洁、分类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制和县财政兜底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及保洁员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有人办事、能办好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探索制定垃圾处理付费制度,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规范运营管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垃圾治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牧局、发改科技局、法制办、各乡镇 

(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乡镇主体、政府补助、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将农村厕所改造与乡村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场所(重点完善乡镇、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加强公厕配套设施日常维护。强化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到2020年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有序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政府引导、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将改厕工作与污水垃圾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在全县基础条件好的中心村或基层村推进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在确保三格化粪池、便器、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引导农户利用原有洗澡间在室内实施水冲式厕所改造,合理设置防水、通风、照明、保温、排污等设施,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抓好施工,确保厕所功能配套、舒适安全,满足生活需要,起到示范引领。2018年完成农户改厕350户;2019年完成农户改厕500户以上;2020年完成农户改厕1000户以上。 

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环保局、卫生计生局、水务局、农牧局 

2.全力推进乡村公共厕所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厕建设和改造。重点完善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地公厕建设,外观与当地农村环境风貌相协调。农村公厕粪便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没有管网覆盖的村庄,应设置满足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定期将厕所污水抽走处理,粪渣定期清掏,进行无害化处理,提升乡镇、村公厕基础设施水平。鼓励乡镇驻地企事业单位公厕对外开放、服务社会。2018年完成15座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基本实现集镇公共厕所全设置;到2020年,新建改建公共厕所40座,乡镇驻地、村民广场、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厕所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农村如厕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教体局、文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 

(三)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乡村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和排水管网实施情况等,合理选择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模式,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重点对美丽村庄示范点、人口集中的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集贸市场、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问题进行达标治理,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切实提高处理效率效益。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通过管网收集化粪池中的粪液和生活污水,集中进入城镇主管道进行处理;在无排水设施、农户居住分散、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使用三格化粪池等生物一体化处理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在适宜建设排水管网设施、农户集中居住、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庄,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监测管理机制、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和污水监测治理机制。2018年底,完善全县乡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完成通伏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县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中心村逐步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国土局、德渊集团、各乡镇 

2.深入实施粪污收集处理。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清掏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卫生厕所使用率,到2020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使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发改科技局、卫生计生局、各乡镇 

3.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统筹治理河湖沟渠,将县域内黄河、第三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第五排水沟、唐徕渠等干支流以及湖泊等纳入农村污水排放重点监控范围,重点开展清淤泥、护岸、水系疏通、水面保洁等工作,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对村庄过境水系和湖塘周边环境进行治理,采用生态护岸等方式,防止废弃物(污水)等投(排)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生活垃圾杂物,做到岸、坡及水面无垃圾,保证水面洁净、水流通畅、坡岸整洁。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2018年底,全县范围内22条河湖沟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等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各乡镇 

4.建立农村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财政兜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积极探索自我管理和购买服务,因村制宜选择专业公司市场化管理、村民组织自行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管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工程,为每个实施改造的行政村培训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探索建立农户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污水处理付费制度。 

牵头部门:环保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法制办、德渊集团、各乡镇 

(四)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加快推进特色村镇建设,提升农村整体建筑风貌,保留乡村特色;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巷道和通村道路建设,整治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推进村庄绿化,完善照明设施,逐年增加宽带通信入户,消除现有存量危房。2018年底,全县村庄“五化”率(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80%以上行政村完成道路硬化、夜间亮化和村庄美化建设任务,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改善。 

1.保护农村自然风貌。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历史文化,维护农村自然景观和山水格局,综合提升山水田林路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推进乡村绿色发展,保护农村青山绿水,体现绿色、生态、低碳等理念,严守农村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乡村实际,扎实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平原绿洲绿网建设、田园小镇绿化、美丽家园绿化、黄河护岸林改造提升、防沙治沙造林、农田林网建设、湿地保护、林产业培育、森林资源抚育等工作,2018年,全县完成造林面积2.59万亩。 

牵头单位:林业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农牧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 

2.优化村庄布局形态。根据村庄现状发展条件,引导农民向区位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村庄适度集中。按照“减少数量、提升质量、分类引导、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和村改居、搬迁、积极发展、适度发展和控制发展五种方式,优化调整村庄布局,整治消除一批“空心村”、零散庄点,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探索宅基地及农房退出政策,开展闲置农房租赁等试点,努力消除“空置房”。按照先易后难、群众自愿、逐年清理的原则,有序推进零散村庄的撤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政策,每个乡镇每年至少要撤并整合1个以上自然村庄点。 

牵头单位:国土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农改中心 

3.提升农村建筑特色。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本着“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抓好“四镇四园”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引导农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村整治,严格按照农村房屋改造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提高宜居水平。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应用,建设绿色节能建筑,体现地方建筑特色和现代结构布局功能。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户,2019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0户,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县农村危房。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 

4.推进乡村道路建设和村庄巷道整治。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乡村道路,实施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确保安全通畅。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拆旧废弃建筑材料,实施村庄巷道和入户巷道的建设整修,配套完善相关交通设施,基本解决乡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加快推进村庄水、电、广播电视、宽带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巷道两侧供电、通信、广电等架空线路,推动线路杆塔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争取入地敷设。2018年完成7条22公里的乡村道路建设和4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全县乡村队道路和村庄巷道基本实现硬化,实现给水、供电、广播电视、宽带通信户户通。 

牵头部门:交通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宁夏广电平罗分公司、通信公司、供电公司、各乡镇 

5.大力实施村庄绿化美化。以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绿化美化为主要目标,对乡村道路两侧、沟渠、湖泊进行绿化,在绿化种植上优先选择本地适生树种,适度搭配常绿和乔木树种,实现生态、景观、经济共赢。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大力实施环村林带建设。根据乡村道宽度,合理选择绿化模式,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充分利用村庄清拆场地或闲置空地,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游园绿地以及小果园、小菜园,搞好空闲隙地绿化。深化“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庭院绿化要与发展庭院经济相结合,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庭院绿化档次。对村域内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严禁滥伐、滥采、盗挖。到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林业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 

6.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深入开展“三清一拆”(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拆除违章建筑)行动,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按照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的要求,引导农户对院落和院外公共空间进行优化布局、清理整治,适度开展围墙整修、大门修缮、院子铺装等,推进人畜禽分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洁室内环境,实施“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建设,逐步推进燃气入户、电煤替代工程,利用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采暖,做到厨房、卫生间等室内通风透气,庭院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富有特色。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住建局 

7.实施村庄亮化工程。积极推动村庄公共照明,合理规划设置路灯,在村庄主要道路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级活动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牵头单位: 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财政局、教体局、文广局、交通局 

8.完善村庄标牌标识设置。加强和规范乡村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村、街、路、巷、门户等地名标志牌。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各乡镇 

9.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按照“一镇一特”“一村一品”发展思路,明确镇村特色和产业定位,创新发展形态和模式,围绕主导产业完善村庄设施功能,推动产业、设施、环境和功能全面提升,构建产销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消除农作物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和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到2018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科技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广局、各乡镇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根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编制或修编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注重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突出地域特色,切实提高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科学安排村庄规划编制时序,加快村庄实用性规划的编制,规划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通俗易懂可实施,具有前瞻性,能引导建设现代村庄。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和管理全覆盖。 

1.编制实用性乡村规划。结合《平罗县村庄布局规划(2015-2030)》,遵循问题导向、简单实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村庄布局规划,科学编制符合中心村特点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把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制,构建“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乡村规划体系,形成老百姓看得懂、能实施的村庄规划。2018年完成自治区、市确定的通伏乡美丽小城镇和“四镇四园”乡村规划编制,有效指导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国土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广局、环保局、交通局、教体局 

2.制定乡村整治建设方案。积极推行多规合一,科学编制乡村三年建设整治方案,乡村整治方案要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依据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标准,制定适应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2018年7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村庄整治方案,找准问题短板,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按照要求完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整治有效果。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国土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文广局、环保局、交通局、教体局、财政局 

3.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制度。在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乡规划区和村庄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规划区、村庄范围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将村庄规划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坚决遏制乡村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国土局、农牧局、文广局、发改科技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教体局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建设、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建管模式,探索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确保已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1.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公益性特征,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对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巷道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积极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各乡镇 

2.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全县建制镇推进第三方治理,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提升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村小型污水处理等环卫基础设施,并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德渊集团、各乡镇 

3.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建立县级财政统筹保底、社会力量捐助或市场化运营、乡村组织群众自主建设、投工投劳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对环境整治积极性高、推进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乡镇实行重点奖补。制定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可对从事废旧回收企业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农村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科技局、住建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局、各乡镇 

4.强化技术人才支撑。为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健全完善乡村建设机构职责,配齐配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建设一支会管理、懂技术的高素质乡村建设干部队伍。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员、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培训,把当地有特长的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人才,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日常督查巡查。 

牵头单位:编办、人社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科技局、环保局、各乡镇 

5.健全农村小型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牵头单位: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教体局、各乡镇 

四、资金筹措方式 

(一)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积极争创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争取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二)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各部门要按照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梳理乡村短板项目清单,积极与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对接,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支持,集中资金力量向确定的整治村庄倾斜。各乡镇要采取广泛动员在外能人、企业老板捐助一点、集体筹集一点,群众投入一点,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等其他涉农资金的方法,多渠道筹措整治所需资金,确保整出成效、治出效果。 

(三)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整治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政策,增强自我筹资能力。同时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按照现有村民小组每月800元的标准核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用于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保洁员队伍,形成垃圾清运和处理的工作网络,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有保障。 

(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使用权寻租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为精准扶贫等各级各类结对帮扶机制工作范围,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 

(五)组织农民自主投入。各乡镇要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或村集体经济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3月20日-4月30日)。在各乡镇摸清底数基础上,科学编制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10日--5月31日)。县、乡镇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6月-2018年 12月)。按照方案要求分年度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特别是做好乡村主干道、环景点周边和沿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长期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20年 12月)。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遵循乡镇、村空间布局、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逐步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五)考核验收阶段(实施期间每年12月份)。每年12月份,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环保、财政、农牧、林业、水务、文广、卫计等有关单位,对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着力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和县住建、环保、政研室、财政、发改、国土、农牧、林业、扶贫、水务、交通、文广、教体、民政、农改中心、卫计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马志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广电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多元投入,形成互补。县财政要统筹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奖补,并解决农村日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相关部门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各乡镇要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步伐。 

(四)科学规划,注重管理。各乡镇、部门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推动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农业综合开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从乡村整治规划抓起,编制和完善镇村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把长效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日常工作中去,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门职责分工 

2.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 区)验收标准 

3.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4.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验收标准 

5.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附件1 

平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部门职责分工 

配合单位 

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 

统筹协调整治工作 

指导乡村空间规划布局形态优化、特色风貌塑造工作 


指导整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指导开展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垃圾污水治理、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农房建设、院落整理、入户道路铺装、公共照明等工作 


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和整治督查考评验收工作 


县发改科技局 

争取中央有关整治项目资金,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协助考评验收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流程 


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方面的价格政策 


县民政局 

指导协助乡镇制定村规民约 

完善村庄标牌标识设置 


县财政局 

配合相关部门争取自治区财政有关整治补助资金 

统筹安排落实专项财政资金对乡镇进行奖补,将乡村环境卫生管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现有村民小组每月800元的标准核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 


对公共财政整治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县人社局 

支持农村工匠和专业化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县国土局 

依法依规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整治空心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和农村废弃地复垦,盘活存量土地。 


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 


县环保局 

争取有关环保项目资金投入支持整治工作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监管、执法等工作 



整治农村工业固废 



将整治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开展督查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通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投入支持、技术指导,做好道路整修维护 

县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和用水保障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 



支持指导沟渠、河道、湖泊等治理项目实施、维护管理 



指导河塘沟渠疏浚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负责河湖水面漂浮垃圾治理,整治管辖范围的垃圾堆放点 



县农牧局 

支持和指导人畜分离、改圈、阳光沐浴等工程项目实施 

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厕所粪污 



县卫生计生局 

(爱卫办) 

争取项目,支持和指导农村卫生厕所建设 

开展农民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卫生习惯养成 




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 




县林业局 

支持和指导农村植树造林、林业生产、村庄绿化、湿地保护与恢复、古树名木保护等项目实施 

县文广局 

支持和指导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设施建设, 

支持和指导景区卫生厕所建设、环境卫生整治 




支持和指导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设备配置 




宁夏广电平罗分公司 

配合做好农村广播电视线路与其它线路协同整理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县教体局 

支持和指导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设备配置 

县委政研室 

研究指导落实整治工作有关政策 

将整治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县委组织部 

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环境整治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把整治工作作为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 

宣传报道,政策宣传 

乡风文明建设 




协助指导制定村规民约 




县编办 

明确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配备 

县扶贫办 

协调指导贫困村(含移民村)整治工作 

县农改中心 

完善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机制,实施闲置村庄综合整治利用,以农村土地改革促进乡村振兴 

德渊集团 

建立健全市政设施运维体制机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强对乡镇供排水、燃气、热力、污水设施等老旧管网履行,保障运行安全,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附件2 

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市、区)验收标准 

整治项目 

评价内容 

验收标准 

川区 

山区 



一、生活垃圾治理 

1.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 

≧90% 

明显提高 

2.源头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广 


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基本消除 


二、“厕所革命” 

4.“卫生厕所”普及率 

≧85% 

明显提高 

5.公共厕所建设 

集镇和村部在居住区内的300户以上中心村公共厕所基本设立。 


6.粪污治理 

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就地堆肥还田、资源化利用。就近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纳入集中处理。 


三、生活污水治理 

7.农村污水处理 

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逐步实现污水处理。 

8.沟渠河湖治理 

沟渠河湖科学适度砌护整修,体系完整,水面无漂浮垃圾。 


9.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基本消除 


四、村容村貌提升 

10.环境整治改造方式科学性 

树立正确的环境整治建设理念,村庄建设未对生态环境造破坏,自然风貌和生产生活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维护,建造方式符合农村实际,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无大拆大建、过度建设等现象。 

11.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传统村落保护有规划、有措施、有机制。 


12.提升农村建筑特色 

新建建筑和农房具有一定特色,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现有存量危窑危房全面消除。 


13.“六有一无”清洁厨房 

清洁厨房改造建设和清洁能源使用积极推进,厨房做到干净整洁。 


14.公共空间和院落整治 

村庄院落普遍开展清理整治,效果明显,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15.通村组和入户道路建设 

村组连接路和村庄主巷道硬化率较高,有条件的村庄入户道路选用合适材料铺装。 


16.主要道路亮化 

有条件的村庄主要道路实现亮化。 


17.架空线路整理 

有条件的村庄积极开展,基本达到整治要求。 


18.村庄绿化 

川区和有条件的山区村庄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绿色村庄达到一定比例,主栽树种、绿地植物选择适应农村生产发展、增产增收需要,建立具有市场特点的运营管护模式,做到经济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统一。 


五、村庄规划管理 

19.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基本覆盖。 

20.规划管理制度 

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得到执行,各类规划有效落实,农房等建设管理有序。 


六、建设运维机制 

21.机制建立和运行 

建立环境整治建设投入机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机制、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成本合理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做到制度、标准、队伍、经费、督查五落实。 

22.县乡村机构人员保障 

明确县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机构职责,乡镇、村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机构职能得到加强。 


23.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四统一” 

有基础、有条件的县(区)基本实行“四统一”模式。 


24.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 

垃圾污水治理等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服务费制度积极推行。 


25.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 

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26.农村工匠和专业化服务人员培训 

基本满足整治维护运营管理需要。 


27.整治工程项目管理 

建立起适合农村建设特点、简化、规范、可操作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整个工作流程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工程进展有序、顺畅。 


七、资金筹措 

28.县本级投入 

将环境整治建设管理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长。较好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整治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政策投入环境整治建设。 

29.县级整合项目资金 

环境整治计划安排合理,自治区和地级市各部门项目资金得到有效整合,争取社会投入大。 


30.农民自主建设、投工投劳 

农民自主建设、投工投劳在建设整治投入中占有一定比例。 


八、农民主体作用 

31.群众组织发动 

对农民宣传发动广泛、有效组织,农民对整治政策措施知晓率高,积极参与。 

32.村规民约 

把村庄规划和村民负责维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简洁可行、群众认可、引导约束作用强。农民卫生健康文明习惯养成良好。 


九、组织领导 

33.主体责任落实 

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形成高效运行、执行有力、衔接顺畅的组织管理体系。 

34.实施方案和计划制定、执行 

实施方案及时编制完成,整治内容、时序、节奏合理安排,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5.试点示范和经验总结推广 

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3个以上,全部村庄通过整治验收,总结提炼出符合本县特点的整治经验。 


附件3 

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区)创建标准 

整治项目 

评价内容 

创建标准 

川区 

山区 



一、生活垃圾治理 

1.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 

≧95% 

90% 

2.源头分类覆盖率及回收利用率 

≧25%、≧15% 

≧10%、≧5% 


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 

=100% 


4.收运处理体系规划设计、建设配置科学性 

收运处理体系规划设计科学,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置适量,处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运行机制建立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机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机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机制。 


二、“厕所革命” 

6.“卫生厕所”普及率 

≧85% 

≧50% 

7.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率、使用率 

≧30%、≧95% 

≧15%、≧95% 


8.集镇、村部在居住区内的较大规模自然村设置公共厕所数 

≧1座 


9.粪污治理 

没有污水处理的村庄基本实现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就地堆肥还田、资源化利用。就近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纳入集中处理。 


10.改厕方式选择、规划设计科学性和建设质量 

改厕方式符合自然环境和农户自身实际,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技术模式可靠,有防水、防渗、防冻、防臭等措施,粪污得到治理。建设投入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生活污水治理 

11.农村污水治理率 

≧30% 

≧15% 

12.污水处理模式选择、规划设计科学性和建设质量 

污水处理模式符合地理气候等环境特点,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技术路线先进、适用、可靠,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配套、工程建设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建设投资、能耗及运行处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3.沟渠河湖治理 

沟渠河湖科学适度砌护整修,体系完整、进出水顺畅,兼具景观、生态、生产效应,沟渠河道、湖底无垃圾堆放点,水面无漂浮垃圾。 


1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基本消除 


15.长效机制建立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运行监测机制、黑臭水体监测治理机制。 


四、村容村貌提升 

16.自然风貌保护 

树立正确的环境整治建设理念,整治建设方式符合农村建设规律特点,自然风貌和生产生活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维护,村庄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没有大拆大建、过度建设等现象。 

17.村庄布局优化调整 

按照《宁夏村庄布局规划》完成村庄撤并任务,村庄布局整体趋于合理。“空心村”和“空置房”治理思路新、办法多,整治措施到位,闲置农房充分利用。 


18.农村建筑特色 

农房建设特色鲜明,当地传统建筑元素合理运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节能环保,房屋建筑与主导产业、基础设施、沟渠河湖路林整治协调配套。存量危窑危房和长期废弃的土坯房、残垣断壁全面消除。 


19.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传统村落保护有规划、有措施、有机制。 


20.“六有一无”清洁厨房覆盖率 

≧35% 

≧15% 


21.电代煤、气代煤等农户占比 

≧35% 

≧15% 


22.公共空间和院落整治 

村庄院落普遍开展清理整治,效果明显,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23.通村组和入户道路建设 

村组连接路和村庄主巷道基本实现硬化,入户道路选用合适材料铺装。 


24.主要道路亮化 

村庄主要道路基本实现亮化。 


25.宽带通信入户率 

≧85% 

≧70% 


26.架空线路整理 

有条件的村庄普遍开展,“蜘蛛网”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27.村庄绿化覆盖率、绿色村庄占比 

≧25%、≧25% 

≧20%、≧20% 


28.绿化效益 

主栽树种、绿地植物选择适应农村生产发展增产增收的需要,建立具有市场特点的创新性运营管护模式,绿化助力产业培育和乡村旅游,做到经济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统一。 


五、村庄规划管理 

29.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 

=100%、≧95% 

30.规划管理制度 

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全面执行,各类规划有效落实,农房、乡村基础设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设管理有序。 


六、建设运维机制 

31.“五有”机制建立和运行 

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投入机制、运行维护机制、日常检查巡查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建立,做到制度、标准、队伍、经费、督查五落实。 

32.县乡村机构人员保障 

县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机构、职能得到加强,乡镇、村级规划建设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专业素质强,管理有序规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3.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四统一”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模式。 


34.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实行垃圾污水治理等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服务费机制。 


35.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 

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36.农村工匠和专业化服务人员每年培训数量 

≧100人次 、≧200人(银川市辖区和大武口区≧50人) 

≧50人次 、≧50人 


37.整治工程项目管理 

建立起适合农村建设特点、简化、规范、可操作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整个工作流程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工程进展有序、顺畅。 


七、资金筹措 

38.县本级投入 

将环境整治建设管理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整治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和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投入环境整治建设,本级投入力度大,并保持一定增长。 

39.县级整合项目资金 

环境整治计划安排合理,建立各部门整治项目资金整合机制,自治区和地级市各部门项目资金得到有效整合,投资、投向、投位把握准确,争取社会投入大。 


40.整治项目市场化运营 

整治项目市场化运营思路宽,资源潜力得到充分挖掘,市场化运作程度高、运营效果好。 


41.农民自主建设、投工投劳 

农民自主建设、投工投劳积极性高,在建设整治投入占比大。 


八、农民主体作用 

42.群众组织发动 

对农民宣传发动广泛、有效组织,农民对整治政策措施知晓率高,积极参与。 

43.村规民约 

把村庄规划和村民负责维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简洁可行、群众认可、引导约束作用强。农民卫生健康文明习惯养成良好。 


九、组织领导 

44.主体责任落实 

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形成高效运行、执行有力、衔接顺畅的组织管理体系。 

45.实施方案和计划制定、执行、落实 

实施方案编制科学,整治内容、时序、节奏把控精准,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46.试点示范和经验总结推广 

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行政村数在100个以上的达到10个以上,行政村数在50-100个的达到5个以上,行政村数在50个以下的达到3个以上;全部村庄通过整治验收,总结提炼出具有本县特点、可复制、易推广的整治技术、方法、模式、机制。 


附件4 

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级验收标准 

整治内容 

评价项目 

验收标准 

川区 

山区 



一、生活垃圾治理 

1.垃圾治理制度建立 

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等制度。 

2.垃圾治理设施、人员配备 

村组保洁人员配备齐全、有管理组织。清扫设备配备齐全,垃圾箱(桶、池)、收集转运车辆、场所等按标准和需求足量设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配置科学,与县乡处理体系无缝衔接。建立垃圾回收点,按需设置垃圾堆肥场。垃圾处理成本有效控制。 


3.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广 


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基本消除 


5.治理效果 

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村域环境和农户庭院、室内干净整洁,无乱倾乱倒,无垃圾死角,农户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实现自觉整治、自我管理。 


二、“厕所革命” 

6.“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有条件的村庄明显提高 

7.公共厕所设置 

村部在居住区内的较大规模中心村设置公共厕所。 


8.粪污治理 

有条件的实行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就地堆肥还田、资源化利用。就近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纳入集中处理。 


三、生活污水治理 

9.污水治理方式 

根据地理气候等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污水治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选择集中或分散的模式处理。 

10.村庄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技术工艺先进、适用、可靠,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配套,工程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建立较为合理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监测管理机制,建设投资和运行处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 


11.污水乱泼乱倒乱排管控 

没有进行污水处理的村庄无污水乱泼乱倒乱排现象,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和庭院无污水积存。 


12.沟渠河湖治理 

沟渠河湖科学适度砌护整修疏浚,体系完整,水面无漂浮垃圾。 


1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基本消除 


四、村容村貌提升 

14.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传统村落档案建立,保护有规划、有措施、有机制,传统民居得到有效保护。 

15.农房建设改造 

新建农房具有一定特色,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现有存量危窑危房全面消除。 


16.“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 

具备条件农户实施清洁厨房改造,没有改造条件的做到干净整洁。 


17.院落整理 

无残垣断壁及破败危房,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合理绿化美化,生活区、养殖区分离。 


18.通村组和入户道路 

村组连接路和村庄主巷道硬化率较高,有条件的村庄入户道路选用合适材料铺装或硬化。 


19.架空线路整理 

有条件的村庄主要巷道两侧供电、通信等管线整齐布置,同类线路重复立杆架线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20.主要道路亮化 

有条件的村庄主要道路实现亮化。 


21.村庄绿化覆盖 

村庄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 


五、村庄规划管理 

22.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整治方案制定 

村庄规划简练、精准、实用。整治方案编制科学、符合实际。 

23.规划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规划许可制度,落实村庄规划,农房等建设有序。 


六、建设运维机制 

24.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 

建立环境整治村级组织体系,以及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整治项目公示、投工投劳、维护巡查管理等制度,做到制度、标准、队伍、经费、督查五落实。 

七、农民主体作用 

25.群众组织发动 

村“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发挥积极作用,环境整治有宣传、有组织发动,农民对整治政策措施知晓、积极参与,普遍投入自主建设整治,设置环境卫生光荣榜。村级组织或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小型环境整治项目。 

26.村规民约 

把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和村民负责维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简洁可行、群众认可、引导约束作用强。农民卫生健康文明习惯养成良好。 


附件5 

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整治内容 

评价项目 

创建标准 

川区 

山区 



一、生活垃圾治理 

1.垃圾治理机制建立 

有成熟稳定、可复制推广的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机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机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机制。 

2.垃圾治理设施、人员配备 

村组保洁人员足额配备,管理组织健全。清扫设备配备完善,垃圾箱(桶、池)、收集转运车辆、场所等按标准和需求足量设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配置科学,与县乡处理体系无缝衔接。建立垃圾回收点,设置有垃圾堆肥场。垃圾处理成本有效控制。 


3.源头分类减量率和回收利用率 

≧30%、≧20% 

≧20%、≧10% 


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 

=100% 


5.治理效果 

垃圾定时清扫、分类收集、日产日清,村域环境和农户庭院、室内干净整洁,无乱倾乱倒,无垃圾死角,农户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实现自觉整治、自我管理。 


二、“厕所革命” 

6.“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60% 

7.室内水冲式厕所改造 

有条件的村庄实施以室内水冲式厕所为主的无害化厕所改造,使用率达到95%以上。 


8.公共厕所设置 

较大规模自然村设置公共厕所。 


9.粪污治理 

未实施污水处理的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场所,实行粪污集中处理,就地堆肥还田、资源化利用。就近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将粪污纳入集中处理。 


10.改厕方式选择、规划设计科学性和建设质量 

改厕方式符合自然环境和农户自身实际,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技术模式可靠,有防水、防渗、防冻、防臭等措施。建设投入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生活污水治理 

11.污水治理方式 

根据地理气候等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污水治理方式,因地制宜选择集中或分散的模式处理。 

12.村庄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技术工艺先进、适用、可靠,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配套,工程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监测管理机制,建设投资和运行处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 


13.污水乱泼乱倒乱排管控 

无污水乱泼乱倒乱排现象,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和庭院无污水积存。 


14.沟渠河湖治理 

沟渠河湖科学适度砌护整修疏浚,体系完整、进出水顺畅,兼具景观、生态、生产效应,沟渠河道、湖底无垃圾堆放点,水面无漂浮垃圾。 


1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基本消除 


四、村容村貌提升 

16.村庄布局优化调整 

村庄布局合理,“空心村”和“空置房”治理思路新、办法多,整治措施有力,闲置农房得到有效利用。 

17.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传统村落档案建立,保护有规划、有措施、有机制,传统民居得到有效保护,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18.村庄建筑特色 

农房建设特色鲜明,当地传统建筑元素合理运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节能环保,房屋建筑与主导产业、基础设施、沟渠河湖路林整治协调配套。存量危窑危房和长期废弃的土坯房、残垣断壁全面消除。 


19.“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 

清洁厨房改造占比较高,未改造厨房普遍做到干净整洁。 


20.电代煤、气代煤推广 

采暖、洗浴、厨卫积极采用电力、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21.院落整理 

院落布局合理、协调整洁美观,院落铺装、大门围墙整修富有乡土特色,绿化美化效果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 


22.通村组和入户道路 

村组连接路和村庄主巷道得到硬化,入户道路选用合适材料铺装。 


23.村庄亮化 

村庄主要道路基本实现亮化。 


24.架空线路整理 

主要巷道两侧供电、通信等管线整齐布置或入地敷设,基本消除同类线路重复立杆架线现象。 


25.村庄绿化覆盖率 

≧30% 

≧25% 


26.绿化效益 

主栽树种、绿地植物选择适应农村生产发展增产增收的需要,建立具有市场特点的创新性运营管护模式,绿化助力产业培育和乡村旅游,做到经济效益和景观效益相统一。 


五、村庄规划管理 

27.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整治方案制定 

村庄规划简练、精准、实用,村民参与度高。整治方案编制科学、符合实际。 

28.规划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规划许可制度,落实村庄规划,农房等建设有序。 


六、建设运维机制 

29.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 

建立环境整治村级组织体系,以及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整治项目公示、公共空间集体整治、维护巡查管理等制度,做到制度、标准、队伍、经费、督查五落实。 

30.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实行垃圾污水治理等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服务费的机制。 


31.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情况 

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积极组织村民按规定缴费。 


七、农民主体作用 

32.群众组织发动 

村两委班子组织领导有力、党员干部带头引领,环境整治宣传力度大、组织发动充分广泛,农民对整治政策措施知晓度高、全员全程参与,实行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激励机制。村级组织或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小型环境整治项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3.村规民约 

村庄规划执行落实和村民负责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简洁可行、群众认可、引导约束作用强。农民卫生健康文明习惯养成良好。 


34.农民自主建设、投工投劳 

农民自主建设、投工投劳积极性高,在建设整治投入占比大。 


35.示范经验总结推广 

总结提炼出具有地域特点、可复制、易推广的整治技术、方法、模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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