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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生态立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生态立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9日
平罗县生态立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根据石嘴山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生态立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7〕86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推动产业转型、提升环境质量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平罗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使发展与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优先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铁腕整治环境污染,着力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好家园。
(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转型发展破解生态困境,以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绿色发展的根本动力,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保障生态立县战略有效实施。大力推广绿色生活,推动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实施生态立县。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完善制度,鼓励探索创新。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国土安全屏障,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开展“三大治理行动”,加快美丽平罗建设。
(四)坚持产业转型升级。立足农业大县和工业强县的特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生态经济体系。
三、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沿黄生态示范区发展目标,打好贺兰山(平罗段)清理整治攻坚战、生态保卫战,实施“双修”工程,做好治水、治气、治土“三治工程”文章,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努力打造工业之城、创新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到2020年,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均下降至控制范围之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标志性成果,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Ⅴ类水体。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除本底值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3%左右,湿地保有量达到35万亩以上,林业生态绿化面积达到38.22万亩。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提高到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控制在限额标准内,部分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成节能降耗目标。构建以亩均税收贡献率、亩均经济密度、单位能耗工业总产值等为主要指标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6.8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下降20%,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提高24%。
——绿色低碳生活模式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比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全面实施空间规划,落实“三区三线”红线管控,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不高于9.92%。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
1.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落实好《石嘴山市“互联网+工业”行动计划》,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鼓励中小型企业建立与生产流程、市场营销、研究开发、售后服务、管理决策紧密结合的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实施“双提升”“双下沉”建立完善理疗联合体。鼓励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以绿色信贷为重点,主动对接“三治工程”等绿色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放到绿色产业。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商务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人行平罗县支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工业提质”“绿色发展”这一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园区为载体,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积极采用先进技术、现代制度、文化创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拉长产业链、补强创新链、提升价值链、营造生态链,推动传统产业高新化、集聚化、特色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立足巩固提升工业产业优势,提高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产业配套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推动装备制造、新材料、电石化工、冶金四大优势产业集群向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发展转型,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生产研发基地、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生产基地、世界氰胺之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种养、加工、营销等产业链,促进优质粮食和草畜、瓜菜、制种、水产、枸杞等产业做精做特。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农牧局、环保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推进企业余热余压、固废综合利用、中水回用等,提高企业就地消纳和转化能力,严格实施产业负面清单。
生态经济开发区突出绿色循环发展,加快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多元合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打造西部地区最具活力的生态示范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突出煤电冶化一体化,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型煤化工等产业,打造成为煤电冶化一体化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重点推进生态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精细化工、新型煤化工等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建设,形成差异化发展的产业之路。到2020年,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强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建设。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强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建设工作。通过推进结构调整、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和科技创新,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在区域层面和工业领域实现节能减排、保障环境安全。坚持理念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园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及“无害化”,推动园区集群式、循环型、低碳化发展;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园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商务经合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5.严格准入门槛。强化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严格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从源头防范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能源浪费。落实沿黄生态经济带战略环评,实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排污总量联动机制,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推进绿色企业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实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强化绿色企业文化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以生态原理为主要基础的绿色技术、特别是生态型高新技术的创新和扩散,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技术体系。进行绿色企业内部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建立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风险基金;加快推广节水、节能、无废、少废和“三废”综合治理等实用绿色技术。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商务经合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德渊集团、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强化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园区管委会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利用,向内外合作要项目,向争资扩股要项目,向并购重组要项目,向科技研发要项目,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和能效对标行动,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工业节水增效行动,严控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大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置换,重点控制区及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实行倍量置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建设覆盖全区的洁净供应网络。积极推动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发改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推进绿色村镇建设。严格管控村镇开发边界,建设城市绿带空间、水循环廊道、清风廊道,提高城市通透性。加强村镇立体绿化,推进绿色生态村镇建设,加快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杜绝大拆大建,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控制高层建筑,提高村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涝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推进雨污分流。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商务经合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9.推进城镇绿色化发展。在空间规划中,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指导平罗县未来发展建设。以县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特色风貌研究为抓手,实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特色风貌建设,提高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涝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推进雨污分流。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水务局、交通局、林业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共同缔造美丽家园。以“科学规划布局美、配套完善居住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发展产业生活美、乡风文明风尚美”为目标,按照“规划引领、产业带动、生态优先、全民参与、整村推进”的原则,到2020年,以行政村为单元,共同缔造示范带动性强、富有地域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4镇4园(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市级特色田园小镇4个,美丽家园4个)。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70%,农村达到“六有一无”标准的清洁厨房覆盖率达到40%左右,农村燃气普及率达到7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4镇4园的村庄供水普及率达100%,饮用自来水达100%(综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互联网入户率达100%,村庄垃圾处理率100%,村庄污水处理和改厕入户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林业局、农牧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打破生态建设条块分割管理壁垒,以黄河水环境功能提升、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为重点,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生态资产保值增值,生态环境建设进入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1.开展母亲河保护行动。以落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为核心,建立“一河(湖)一档”,实施“一河(湖)一策”。划定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红线,严格管理,实行跨区域河流断面交接制。坚持污染源截治、传输管控与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升相结合,强化河湖全域化、系统化、综合化保护和治理。实施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行动”,深入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落实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抓好岸线水生态环境建设,实行水系连通工程,打造“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生态长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依法规范机井管理,全面清理地下水超采区违法取水工程。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25以上,节水型城市基本建成,实现地下水超采区采补平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德渊集团、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开展美丽平罗大行动。配合做好银川都市圈绿化美化工程,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实施美丽平罗建设行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3%左右,湿地保有量达到35万亩,林业生态绿化面积达到38.22万亩,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工业园区绿化率、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3.构筑贺兰山绿色生态屏障。实施贺兰山综合整治,由生态修复转化成生态资源,由生态资源转化成生态资本,由生态资本转化成生态财富,构建贺兰山绿色生态保护体系。加快破损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大水沟水源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汝箕沟片区综合整治,从严管控黄河沿岸、湖泊湿地周边区域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4.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清理整治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全面取缔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全面解决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措施。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5.开展重点湖泊湿地生态治理。全力构建生态发展大格局,提升天河湾、康熙饮马湖、瀚泉海等湿地品质,建设县城新区生态治理工程,通过生态修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湖泊湿地生态平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德渊集团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6.强化入黄主要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细化完善入黄排水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三二支沟、三排、五排等重点排水沟进行清淤和生态砌护,沿岸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提高沟道水体自净能力。2018年6月底完成三排平罗段威镇湖人工湿地建设,将三排水全部引入湿地进行生物净化,有效改善三排水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7.推进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建设。坚持新造林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建设大网格、宽林带的防护林体系。新增营造林面积2.2万亩(新造林4千亩,未成林补植补造4千亩,退化林分改造4千亩,封山育林1万亩),森林抚育8万亩,坚持建管并举,落实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防火防控预警能力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推动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牧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8.开展城市“双修”。牢固树立绿色、高端、智能、创新的发展理念,将“双修”作为县城区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启动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实施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抓紧补齐美化短板,抓紧推进生态建设,着力完善城区生态功能,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塑造风貌特色。努力打造工业之城、生态之城、创新之城、宜居之城的新型工业县城。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开展整治环境污染“三大行动”。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基本要求,铁腕整治环境污染。三年基本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五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19.全面完成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任务。扎实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年”活动,对牵头市级整改方案的2项,我县方案中20项72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2项,2017年内完成整改的40条,2018年到2020年完成整改的20条整改任务,要确立精准的落实方案、确定精准的整改重点、开展精准的督查督办,多方联动、综合施策,全面完成涉及我县20个问题的整改。突出重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绩。统筹抓好20个反馈问题整改同时,以饮用水源地整治、医药产业园异味治理、三五排流域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治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等为重点,紧抓强管,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0.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实现平罗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4.6%,达到41微克/立方米以下。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到2019年淘汰全县规划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实现集中供热全接入;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改造工程,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到2019年,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须保留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提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德渊集团、国网平罗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强化烟尘污染治理。全力推进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到2018年底,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电厂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他火电企业(含自备电厂)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到2018年底,对全县范围内碳素、水泥等重点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按照标准,逐年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商务经合局、安监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认真落实6个100%;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修复,到2018年底,县城区内基本无裸露空地。到2020年,全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力争达到85%以上;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控制,逐年推进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全县现有固体废物填埋场实现洒水降尘和场区运输道路硬化;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所有企业、供热单位以及煤炭销售场所的煤场、料场要实行封闭储存,清扫等降尘措施;实施采矿区扬尘整治,对重点整治区域现有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发改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强化机动车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鼓励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加强油品质量管理,推广供应国家最新排放标准车用气柴油。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用相同标准的柴油。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经合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强化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严格生物发酵行业、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设施环境监管,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治理设施,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标准,实现异味全过程管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监管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实施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源综合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即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限排、限产、停产、交通管制等措施,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到2020年,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达到94微克/立方米和41微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强化煤质管控。强化散煤治理,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洁净煤替代工程,2018年底前,全县基本建成以乡镇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城中村、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2019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煤质监管,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贯彻落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商品煤的通告》,经常性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禁止使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1.大力实施“碧水行动”。以建设和完善城镇、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全面加强黄河平罗段、沙湖、第三、第五排水沟等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全力以赴治差水保好水,确保黄河母亲河环境安全。2020年黄河流域平罗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II类比例不断上升;沙湖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第三、第五排水沟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除背景值外)。
——深化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划定流域控制单元,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沙湖等重点湖泊水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估,有计划实施生态补水,全面达到目标水质。完成第三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全面取缔直接入河、入湖、入沟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面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德渊集团、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林业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强化污水处理。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预处理、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2018年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德渊集团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构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实施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替换;开展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水源地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确保取水口、供水管网、水龙头水质“三达标”。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卫生计生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平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8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养殖总量,实行减量提质工程,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2.大力实施“净土行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污染监管,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使固体废物污染得到控制。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控网格。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级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防控工业污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到2020年测土配方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降低氮磷污染程度;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建立健全生态立区监管体系。
23.加强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实空间规划,引导人口、生产力布局向沿黄生态经济带和银川都市圈集中。实施分类管控、开发强度管控和责任分级管控。实施差异化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政策,明确征占用生态用地禁限目录,严禁不符合主题功能定位的新增开发建设项目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原有开发建设活动影响生态环境的逐步退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方案,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坚守平罗县生态红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充分发挥区域功能。强化生态功能区管控。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管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4个方面,落实27项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4.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控制沿黄河带、生态功能区、黄河干支流、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废旧放射源等几种收集和专业化处置。完善县、园区二级预警应急网络,加强应急联动,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发改科技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德渊集团、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25.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要求,不断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不断完善环境执法能力、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作计划,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水务局、住建局、气象局、公安局、各园区管委会、德渊集团、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26.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推动统一履行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依法独立进行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成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任务。健全县级环境保护机构,建立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机构,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7.完善生态建设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制定和修订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生态建设、绿色发展长效投入机制,制定环境保护政绩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8.推行防污治污市场化机制。不断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运营服务。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把排污者的直接责任转化为间接的经济责任,由具体承担治理任务的中介机构集中资金投入,建立治理经营实体,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管理和运行。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9.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监督等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主体、事项、权限、程序和责任,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建立决策实施跟踪制度,全面评估决策执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0.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政绩考核办法,增加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等硬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考核权重。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考核。健全决策绩效评估、决策过错认定、问题线索移送等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配套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必须严肃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能转任、提拔。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考核办、县环保局、审计局、发改科技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1.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及生态效益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2.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完善鉴定评估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资金保障体系以及运行保障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赔偿诉讼和赔偿资金管理。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3.落实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气象、地质、水利、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做好园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德渊集团、县水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4.积极推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巡查制度。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利用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者公开承诺书,地方党委、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国家环保部、区环保厅有关部门的考核、巡视、检查结果、统计等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结论,对环保职能部门及乡镇环境质量改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审计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科技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生态环保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生态立县战略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生态立县摆上重要位置,编制相关规划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人大、政协要加强生态立县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生态立县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3月
(二)加强人才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立县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产业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加大培养培训,形成生态立县战略实施的领军队伍和骨干力量。建立生态立县战略实施智库,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实施“互联网+”生态立区行动计划,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开展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宏观规划、政策创新、调查评估、应用示范等课题研究。推广一批能源节约、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新技术。突破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湖泊湿地污染防治、生物发酵行业异味污染治理核心技术。依托中阿技术转移中心、中阿绿博会等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经合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统计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完善河流市、县界断面监测设施,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执法监管平台,推进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运用。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力度,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德渊集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实施。同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环保工作机制,引导公众通过广泛监督、社会融资等不同形式,积极参与生态立县战略实施,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美丽平罗建设的浓厚范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生态立县战略工程作为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季督查、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的方式,监督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落实,保障生态治理工程推进。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承担单项工作的的责任人。对履职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考核办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环保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附件:平罗县生态立县项目汇总表
抄送:县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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