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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2018年自治区级建档立卡贫困户 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8﹞256号
各乡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51号)文件精神,以“面向基层、统筹安排”的分配原则,结合我县各乡镇情况,经各乡镇核实上报,现审核确定刘文军等55名建档立卡户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公益性人员分配
陶乐镇政府(14人):刘文军 王安智 马杰平 马生俊
韩玉宝 黄保福 马莲英 姚具虎
李树文 马金声 丁立雄 杨应梅
丁彦山 白彦俊
高仁乡政府(1人):黄生义
通伏乡政府(2人):段小串 陈世艮
头闸镇政府(1人):李忠忠
姚伏镇政府(7人):王 娟 杨旭恒 齐米庄 朱翠萍
曹惠娟 张 肸 张发明
灵沙乡政府(1人):杨占河
渠口乡政府(2人):康秀梅 袁生花
红崖子乡政府(20人):马生贵 马志章 田玉虎 兰仲和
妥梅子 李正清 马保林 苏德虎
白正有 马孝国 喜占斌 马炳军
丁维福 王尚风 宋海梅 王转霞
马光成 刘建忠 刘立珍 董世霞
黄渠桥镇政府(7人):王彦华 王跟改 李三旦 高小红
杨麦豆 吴进红 马成邦
二、工资和社会补贴标准
本次分配名额为自治区购买用于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公益性岗位指标,月岗位补贴标准为1073元/月,社会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额度予以补助(已全额享受特困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享受部分补助的,由财政从就业资金予以补差),并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年审核,兑现三年。其岗位补贴由县就创局依据用人单位当月出具的出勤表,于次月5日前将岗位补贴直接发放本人,社会保险费由县就创局代缴。
三、签订服务协议,加强管理教育
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务必于2018年9月14日到岗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严禁公益性岗位人员长期脱岗或由用人单位安排其他人员顶岗,对长期脱岗、顶岗人员,经查证核实后取消其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资格,并追究用人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安排到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女性达到50周岁,男性达到60周岁之日退出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县就创局停发公益性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人员,其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四、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根据分配人员自身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请假3天以上报送县就创局统一格式的请销假备案表,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领导签字后报县就创局备案,对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单位应及时通知县就创局,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每月18日—25日之间及时向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书面报送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情况。逾期或不报送考勤的扣除当月岗位补贴,县就创局不予补发,其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连续两个月不报送考勤的人员取消其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资格,用人单位取消安置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指标资格。
3.公益性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县就创局负责进行监督。
4.公益性岗位人员离岗必须提前15天向县就创局提交辞职申请,15天后由用人单位办理退出手续,报送县就创局备案。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不提前报送辞职申请者,其责任由建档立卡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承担。
5.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若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自行与其终止服务协议,并将解除备案上报县就创局。
附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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