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分配段治业等125名大学生到基层从事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8﹞258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64号)要求,经过公开招考、资格复审和体检,确定段治业等125名大学生到我县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工作,工作单位安排如下:
一、工作单位及人员分配
县委办(3人):段治业 何 双 王 莹
政府办(2人):李凯欣 张彦妮
政 协(2人):戴琳小慧 张 志
人 大(1人):王家敏
组织部(1人):王浩茹
宣传部(1人):张全英
政研室(1人):包文毅
编 办(1人):徐 媛
纪委监委(3人):毛星煜 戚林林 丁 阳
巡察办(1人):王 佳
统战部(1人):马海洋
检察院(1人):周 倩
法 院(1人):朱 媛
石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人):蔡鹏飞 马 楠
发改局(2人):蒋 雪 缑明月
财政局(1人):刘 瑶
环保局(4人):祁 琦 冯 晓 李 超 哈 菲
政务中心(5人):张 懿 杨 建 马俊珺 李瑞涛
吴振楠
人社局(3人):吴 岳 马江涛 石媛媛
审计局(1人):蔡 荣
国土局(1人):杜彦如
市场监管局(2人):李 媛 胡彦杰
安监局(1人):马语卿
商务局(2人):邹佳圆 王 芳
工信局(2人):魏 璐 罗文军
税务局(4人):何苗苗 马艳春 李梅馨 金燕春
教体局(1人):王 维
卫计局(2人):徐 凯 王乾乾
就创局(4人):张 潇 王 媛 王 健 赵晨璐
仲裁院(2人):马佳莹 马茹梦
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站(1人):王 晶
劳动监察执法局(2人):魏芊芊 谭瑞丰
住建局规划站(2人):吴 瑶 杨 丽
社保局(4人):李璐琳 李 瑞 王雅茹 张 乐
扶贫办(4人):侯 健 马鹏飞 朱 玲 魏丽娟
网信办(1人):王艺莹
供销社(1人):韩 丹
妇 联(1人):马 新
残 联(1人):龚玉洁
城关镇政府(3人):郭 玲 李 楠 韩佩书
陶乐镇政府(3人):闫 惠 何佳俊 王金莲
就创局驻陶乐镇民生服务中心(1人):王志鹏
灵沙乡政府(1人):马 骏
黄渠桥镇政府(3人):夏志远 罗瑞萍 王世宁
红崖子乡政府(2人):杨常芳 马海德
头闸镇政府(1人):丰 洁
高仁乡政府(2人):金晨亮 郭 恬
高庄乡政府(1人):龚 楠
渠口乡政府(1人):杨 娟
崇岗镇政府(1人):李有虎
通伏乡政府(1人):杨 科
姚伏镇政府(2人):征 琦 赵 萌
宝丰镇政府(1人):马培培
中国人民银行(1人):陆建蓉
平罗中学(2人):李晨迪 马 飞
平罗回民中学(1人):何 鑫
平罗第五中学(1人):林 玲
黄渠桥中心学校(3人):王 颖 任 媛 王瑞雪
通伏中心学校(1人):夏 洁
城关一小(1人):王 浩
城关二小(1人):王 莹
城关回民小学(1人):安 颖
城关五小(1人):杨 静
城关七小(1人):何炳秀
陶乐二小(1人):兰大海
平罗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2人):李 翔 姚 凯
劳务移民工作站(1人):李海英
妇幼保健所(1人):王 雯
头闸卫生院(1人):李 梦
通伏卫生院(1人):马 蓉
宝丰镇中心卫生院(1人):杨 双
沙湖中心卫生院(1人):张吉媛
姚伏卫生院(1人):樊 超
太西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张巧娇
城关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田 宇
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赵 梦
二、工作管理及相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分配乡镇的“三支一扶”统一安排到民生服务中心工作,各乡镇安排1名专职从事脱贫攻坚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服务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真正通过工作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3.招募的毕业生全部于9月14日前持分配通知单到工作单位报到,服务单位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服务期间如有重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和公益性岗位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除退回多领的生活补助(含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须中止服务的,本人须书面申请退出服务,经县就创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4.服务单位于每月18日—25日之间将“三支一扶”考勤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就创局就业办,对不按时报送考勤者停发当月工资,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录入指纹考勤系统进行管理,未纳入指纹考勤系统管理的,将调整至其他单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销假登记表》,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就创局备案,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5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如终止服务,应提前十五天向单位及县就创局报备,确保保险的及时核减。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参加服务单位党(团)组织活动,党(团)费的缴纳标准按照服务地农村党(团)员标准执行。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
6.各单位应保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管理部门组织的岗前、岗中及期满等培训工作。2018届新招募支农、水利服务、扶贫项目人员务必于2018年10月15日-19日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严格按照“三支一扶”考勤制度请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将取消“三支一扶”资格。
附件:1.“三支一扶”毕业生终止服务登记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