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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瑞琦等56名大学生到事业单位 实习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8﹞259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
﹝2018﹞401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用人需求,现将付瑞琦等56名大学毕业生分配至以下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安排如下:
一、工作单位及人员分配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1人):付瑞琦
发改局统计普查中心(2人):于欣媛 王雪松
文广局文化馆(1人):常 婕
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3人):王 媛 关燕茹 顾 聪
城关镇民生服务中心(1人):高 烨
高仁乡民生服务中心(1人):杨 桦
卫计局疾控中心(2人):张玉雪 吴亚楠
教体局体育中心(2人):潘 雪 谢 倩
农牧局农产中心(1人):蒙 娣
卫计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人):马绮雯
姚伏镇民生服务中心(1人):何变变
社保局(2人):李志梅 马 琴
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1人):付凤娥
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站(1人):周 姚
市场监管局个体私营企业协会(4人):张 娇 郝 婕
赵君妍 吴 慧
唐徕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 沈 涛
卫计局卫生监督所(1人):周 玲
城关镇中心卫生院(1人):刘利婷
民政局老年服务中心(2人):陈 颖 张 岳
县委网信办(1人):马 季
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2人):谈 莹 马 文
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1人):马 慧
交通局公路段(1人):韩俊兰
财政局农发办(1人):高宝娥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人):张明东 马 婷
文广局图书馆(1人):朱海洋
人社局仲裁院(1人):高庆凯
住建局质监站(1人):李梦聪
住建局公共事业管理所(1人):吴燕茹
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局(1人):石国安
司法局公证处(3人):李梦莹 梁 羽 王梦莹
县委办档案局(1人):何 苗
文广局文管所(1人):万 娣
农牧局农技中心(1人):汪丽婷
林业局林技中心(1人):马 莹
民政局老龄办(1人):莫瑞阳
平罗八中(1人):马佳音
城关三小(1人):杨 欢
城关五小(1人):李 园
城关六小(1人):赵春娥
城关八小(1人):岳 惠
平罗一幼(1人):徐梦婷
二、实习管理
1.各用人单位认真安排、热情指导毕业生实习工作。考虑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毕业生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2.实习期间,毕业生如中途中断实习,要提前十五天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并到县就创局备案。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财政补助随即停发。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为毕业生进行实习工作鉴定。
3.毕业生只能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补助费者,除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费外,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由选派单位向招录单位通报该毕业生缺乏诚信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实习生于9月14日前持分配通知单到工作单位报到,实习单位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建议各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2.实习大学生报名于10月1日前结束,截止2018年底根据放弃情况进行补录,9月14日后的分配人员将持分配单直接前去报到,具体事宜与其他实习生一致。
3.服务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实习大学生考勤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就创局就业办,对不按时报送考勤者停发当月工资,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将实习大学生录入指纹考勤系统进行管理,未纳入指纹考勤系统管理的,将调整至其他单位。 实习大学生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填写《实习大学生请销假登记表》,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就创局备案,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5天的,视为自动放弃。
4.实习大学生安置如有问题请与县就创局联系,联系电话:3816686。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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