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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6/2018-764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经营大户、种植大户: 

  为了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年平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平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平罗县农牧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平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实施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指导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业,实现“反季节销售、增加有效供给、提高附加值、均衡上市、平抑物价、减少损失、促农增收”等多赢目标。        

  ()实施原则    

  1、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农牧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突出重点,向主产区集中。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同时考虑近年各地示范推广条件和工作基础,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3、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向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建管用并举,确保发挥实效。农牧部门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目标的实现。 

  5、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公示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     

  ()项目资金预算和建设内容。2018年,农牧厅下达平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资金共计157万元,其中组装式冷藏库16个、烘干设施2个;分别为50吨组装式冷库6个,100吨组装式冷库8个,200吨组装式冷库2个;热泵控温控湿式烘干设施2个。我们将按文件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培训指导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涵盖的产品,公平、公正、公开地原则,初步确定高仁乡、陶乐镇、红崖子乡、姚伏镇、宝丰等乡镇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为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公示等制度,确保项目于2018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奖补对象。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其中:单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存不超过800吨;单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存不超过400吨;单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存不超过200吨。)  

  ()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按照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各类设施的补助标准为:     

  组装式预冷库:50吨、100吨、200吨组装式冷藏库,分别不超过5万元、10.5万元、16.5万元。  

  热泵控温控湿式烘干房:处理能力1/批(总干燥面积100)的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不超过5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和验收   

  (一)项目实施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由县农牧局组织开展工程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此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即工程实施区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村级再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自治区农业、财政部门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区乡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业、财政部门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认真搞好自查自验,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于年底前将所有享受奖补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通过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登记和归档。每个项目应由农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项目顺利推进,成立平罗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牧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沙占友、黄霄、马建平、裴桂芝、任登成、施建宁、莫海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牧局,黄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科学规划。在项目区域的选择上,以主产乡镇、主产村为单位,整体规划,相对集中,争取联排、联栋建设,为优势农产品产加销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引导,使之准确了解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农牧局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农牧局、财政局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奖补设施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四)强化服务。加强对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大对奖补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核实力度,加快实现奖补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五)强化管理。乡镇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指导培训等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 

  (六)强化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严禁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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