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17/2018-715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群团组织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三级联创联评联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工发[2018]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三级联创联评联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工发[2018]51号

关于开展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 

三级联创联评联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县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工“五小”成果(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攻关、小建议)科技创新三级联评联创联展工作,促进创新成果在全县各行业推广应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区市县总工会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创新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实施节能减排,强化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推广先进工艺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潜能,引导和鼓励职工钻研技术、攻坚克难、岗位创新,为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二、联评联创联展范围和对象  

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联创联评的范围和对象是平罗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优秀“五小”科技创新成果。(包括企业、农牧、教育、卫生、林业、水利等系统或行业) 

创新成果的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开展实施并已取得成效的,凡是已获得市级、县级(含)以上荣誉的项目或政府立项的技改项目或有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的科技攻关项目,不在申报评选范围之列。要侧重主要完成人是一线技术工人的创新成果或者由一线技术工人参与的团队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  

三、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  

(一)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实验已形成产品投入生产,并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  

(二)对技术设备进行革新和改造,对提高效率、促进文明生产与安全生产有一定价值的; 

(三)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对产品质量、产量的提高有较为显著成效的; 

(四)围绕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进行革新、改造,对降低成本有明显作用的;  

(五)围绕环保、卫生、医疗保健、农业、教育、水利、林业等方面(包括水、电、热、能等方面成果),对生产、群众健康和居民生活有明显效果的;  

(六)在企业管理(人、财、物、信息等)方面进行改革、调整,对提高经济效益有较大的促进,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  

四、评选程序  

职工“五小”成果科技创新评选工作采取基层工会、园区(主管局)工会、县总工会三级联创联评联展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基层工会组织一级创新评选表彰。各规模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创新、评选、表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在企业车间、班组组织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认识,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在本单位开展创新、评选和表彰的基础上,将创新成果择优向园区(主管局)推荐,参加园区(主管局)评选。 

(二)园区(主管局)工会组织二级创新评选表彰。各园区和主管局工会,制定“五小”成果科技创新、评选和表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在所辖范围内开展创新、评选和表彰工作,发掘优秀成果,择优向县总工会推荐,进行评选表彰。 

(三)县总工会组织三级评选表彰。县工会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科技局、科协对申报的“五小”成果科技创新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推选出全县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候选名单。县总工会会同县人才办、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优秀“五小”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最终评选出的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按照《“五小”成果评审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五、创新成果展示及交流 

9月下旬,举办全县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活动。对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展示展演。县总工会统一建立职工人才交流微信群,为全县各类技能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良好的平台。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平罗县“五小”科技创新成果联创联评联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杨连银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成员: 张万青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书记、局长 

简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王凤岐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许瑞民县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曹  佳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许瑞民同志兼任,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工会、园区工会、主管局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层层发动,严格把关,推选出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优秀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营造氛围,合力推进。各基层工会、各园区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县总工会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发挥上下联动,整体互动的宣传效应,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调动和增强职工的创造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五小”成果科技创新,形成企业工会、园区(主管局)工会、县总工会三级联创联评及成果展示机制,做到活动有安排、有声势、有效果,使活动真正起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活动要以推进创新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为重点,以实施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推广先进工艺等为重要内容,动员广大职工为技术创新建功立业,不断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加强对成果的推广和专利保护,促进创新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力求取得更大效益。  

各企业和园区务必按照各阶段安排开展工作。各园区、主管局工会请于2018910日前,将推荐的职工“五小”科技创新成果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总工会。申报材料包括:《平罗县职工“五小”成果申报表》、《平罗县职工“五小”成果申报汇总表》、成果详细说明各一式一份(A4纸张,附电子版);每项成果第一完成人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一份,标本、模型、实物等由专家根据鉴定需要提供。 

表格请在nxplxzgh@163.com邮箱下载。 

\ 

附件2: 

平罗县职工“五小”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职工技能素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加快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五小”成果是指职工参与本单位、本企业技术改造、经营管理等方面所形成的“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以下简称“五小”成果)。 

第三条平罗县职工“五小”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可以空缺),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四条职工“五小”成果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有效性,突出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职工“五小”成果每年评审一次,基层工会组织以及评选表彰,园区、主管局组织二级评选表彰,县总工会组织三级评选表彰。当年8-9月份推荐申报,10-11月份组织评审,12月份表彰奖励。 

第二章 评审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职工“五小”成果奖授予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一线职工(含农民工),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技术成果和合理化建议,可参加评选。 

一线职工和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在车间、科室、班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职工。 

第七条科研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已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引进技术成果、涉及企业保密和国家安全领域的技术成果不在参评范围。 

第八条职工“五小”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设备、工艺改造中的“五小”成果; 

(二)在新材料、新产品开发中的“五小”成果; 

(三)在改进操作方法中的“五小”成果; 

(四)在节能减排中的“五小”成果; 

(五)在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五小”成果。 

(六)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其他方面取得的“五小”成果。 

第九条职工“五小”成果评选标准: 

特等奖:对本企业(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对推动我县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为企业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等奖:解决了本企业(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给企业(行业)带来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等奖:推进了本企业(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有着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有着直接影响。 

三等奖:对本企业(行业)传统的生产技术和成旧生产方式的转变起到了促进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单位生产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职工“五小”成果由县总工会组织开展成果申报、评审、奖励等事项,邀请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 

第十条职工“五小”成果奖申报,由企业工会在本企业职工“五小”成果评选表彰的基础上,通过基层工会向县总工会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职工“五小”成果奖,应该由申报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平罗县职工“五小”成果奖申报表》,申报资料数据翔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二条职工“五小”成果奖的评审,由申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组成。具体评审方式,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拟授奖成果在县级媒体上公示5天,对拟奖励成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总工会提出复议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县总工会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组成专家进行复议并提出意见,报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逾期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职工“五小”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县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可优先推荐申报“石嘴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对符合自治区金牌工人、首席技师条件的,作为优先推荐人选。获奖成果属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可申报专利。 

第十五条 职工“五小”成果奖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如有成果特别突出或获奖奖项过少,可经会议研究做出适当调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所在单位工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职工“五小”成果奖励的,由上级工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参与职工“五小”成果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总工会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撤销其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平罗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