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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17/2018-715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群团组织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标  题: 关于做好2018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工发[2018] 5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18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平工发[2018] 53号

  关于做好2018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现就做好2018年“金秋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对有子女参加2018年高考,达二本分数线及以上的(体育、艺术类考生达到教育部门发布的分数线及以上),被国家统招范围内高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进行建档助学。具体建档条件为: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840元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84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3、资助农民工条件:一是我县有隶属关系的各基层工会组织会员;二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三是劳动关系稳定,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他条件同上。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建档: 

  1、无其他意外情况,家庭人均月收入明显高于840元的; 

  2、收到录取通知书但不打算上学的; 

  3、不具农民工身份的农民; 

  4、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拥有家庭私用轿车,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7、家庭成员中有入股经商人员的; 

      8、其他部门已经资助的。 

  二、资助程序 

  (一)受助对象申请助学资助时,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向本单位工会提交如下建档材料: 

  1、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 

      2、手写困难救助申请书; 

  3、宁夏工会会员服务卡复印件; 

  4、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和家庭成员),夫妻户口不在一起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考生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分数条、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困难职工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致困原因,岗位状况,工资收入(3-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因公(病)伤亡情况等; 

  7、无业家庭成员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提供就业、就学、就医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8、患大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伤残需要提供伤残证件(复印件); 

  9、农民工需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资助申请。 

  (二)基层工会审核后,将推荐上级工会救助对象的建档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关系上报县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三)县总工会严格审核、公示,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受助资格。符合条件的,通过宁夏工会会员服务卡将助学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 

  三、时间安排 

  助学活动截至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助学工作,对申请资助的人员填写的情况进行入户精准调查摸底,严格核实,摸清申请资助人员的家庭收入状况、房产、车辆等有关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审核,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各基层工会组织要注意维护“金秋助学”的品牌形象,严格按标准审核调查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助学资金真正受益于困难职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受助资金的,取消受助资格,并追究责任。 

    

    

        平罗县总工会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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