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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4/2018-715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标  题: 平罗县人民法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文字号: 平法发〔2018〕8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人民法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平法发〔2018〕81号

2018年上半年,平罗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在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支持和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完成上半年工作目标,为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案件审判执行基本情况 

2018年1-6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24件,审执结3825 件,结案率达69.2%。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和谐稳定,助力平安法治建设。1-6月份受理刑事案件136件,审结112件,判处罪犯141人。依法审理在全区有较大影响的王海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单位行贿一案;哈振军寻衅滋事、危险驾驶案;耿东升集资诈骗、孙志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办结了危险驾驶案件39件,其中80%以上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并严格适用缓刑,有力打击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侦查讯问录像移送庭审质证制度,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2人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邪教、涉枪涉暴案件的专项斗争。制定了相关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每一项活动都指定了一名员额法官作为联络员,由联络员定期将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向上级法院汇报。同时通过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对相关案件进行排查、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等措施,切实保障各项专项斗争各项任务的完成。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被告人全部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5%,平均审理天数10天;当庭宣判32件,当庭宣判率为30%。35%的刑事案件运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结。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1-6月份受理民商事案件2890件,审结2292件,结案标的额达32498.5万元。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人身权纠纷案件153件,保护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同时联合社保部门堵塞理赔漏洞,挽回社保经费7万余元;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21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3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69件,妥善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民事纠纷,调解撤诉率达59%。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2件。1-6月份受理行政案件43件,结案率为67.44%。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建设,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率达15%;建立完善行政案件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88%。 

强化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全面决胜执行攻坚战。1-6月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11件,执结1353件,执结率56.12%,执行标的额20348.8万元,执结到位6813.6万元。我院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甄别梳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方案和“飓风行动”方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方案准”。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二、三、四早晨六点开展集体出动,寻找“老赖”,将“执行攻坚活动”形成常态化。每天安排院领导在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实时与外出办案干警连线,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院长、三名副院长各包领一个执行组,认领任务,明确分工,倒逼落实;在案件完成分类基础上,我院把案件按类别分流至所在派出法庭庭长、分管审委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负责执行。并成立了由法警队政委负责的三名司法警察组成的协助执行法警中队,由法警队政委兼任执行局副局长,提高警队与执行局协调配合的能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将信息查控进一步拓展至边控、车管、户籍、保险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执行信息化查询覆盖到了21个部门。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积极构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平台,将欠债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新闻媒体、网络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 将1281名被执行自然人和216名法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利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查询系统查控4435次,司法拘留68人,14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共追回执行款68.5万元。初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 

二、推进机制改革,保障司法高效规范运行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研究审判工作规律,切实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两批次遴选入额法官39人,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人。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改革。2018年1-6月份,院、庭长主审案件1176件,院、庭长主审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7.8%,实现了领导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4次。延伸配套改革措施,修订《开展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裁判文书评选细则》、《开展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的实施细则》和《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等制度,开发审判绩效综合考评软件,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季度考核,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完成了第一季度对业务庭室和员额法官的绩效考核,发挥好审判质效指标的“体检表”、“指挥棒”作用,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形管理。 

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在案件繁简分类、按案由分类的基础上,科学分案,均衡各业务庭案件量,对人数较多的系列案,由各庭轮流分担,以加快审判效率;加快案件录入效率,对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等案件快速办理,办理诉讼费缓交89件共计55924元,免交148件共计1480元。小额速裁团队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探索实行示范诉讼和简化裁判文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小额速裁团队审结案件278件,审结率为98.15%,调解率为74.79%,平均审理天数8.4天。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作用,将家事案件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审、庭后,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家事审判庭建立心理疏导室,聘请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实践“心理干预机制”,使原被告通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疏导,修复家庭关系。在处理案件时加大违约责任条款,防止一方当事人以调解为名拖延履行债务。在约定的履行义务期间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申请执行率,减轻执行压力。家事审判庭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240件,审结214件,结案率89.12%,调撤率达到70.1%。 

三、深化多元化解,凝聚解决纠纷整体合力 

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让群众诉讼更加便利、更为经济、更有尊严。 

办好涉诉信访案件。我院认真落实涉诉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化解督办制度,做到真包案、真化解。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涉诉信访工作,成立了重大敏感案件应对处理小组,由院长亲自任组长,各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实行一案一专班。由一名院领导负责信访维稳的日常工作办理。选配一名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年青同志为信访专干。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局面。院长亲自接待每一批信访人,当面了解信访人情况及信访请求,对能够解决的案件向当事人承诺解决期限有措施,对暂时无法解决或者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案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加快办理进度,全力办理好中央巡视组交办的26件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巡视组满意、让自治区党委满意。 

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基层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力促法院审执工作与法援工作紧密结合,为当事人指定法律援助36件次。在院内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在五个基层法庭全部建立温馨调解室,诉前调解案件46件。完善生态移民巡回法庭,服务“脱贫攻坚”工程,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1起。在村、社区建立法官工作室和便民诉讼联系点,法官接待群众咨询53余次,走访群众24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36起。积极探索、创新巡回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先后巡回审判案件84件。 

服务辖区旅游发展。主动服务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沙湖景区巡回法庭,积极主动与辖区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社区、村委会,相关单位、民调组织等积极进行对接和沟通,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共建工作机制。对接便民诉讼服务点、法官工作室,加强对民调组织的指导;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优质司法帮助;重视矛盾多发、易发纠纷的诉前排查与处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建立“电话、接访、巡回、上门”等多种途径的快速立案机制和“导诉、立案、调解、执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工作。共审结旅游纠纷案件17件,提供法律咨询450余人(次)。 

保障企业家创业环境。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坚持刑事审判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此罪与彼罪的界线、罪轻与罪重的界线、严格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变更措施等23条意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上半年,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件,增强广大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履行好党组“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干警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落实全区法院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班要求,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通过书记讲课、集中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广泛运用党建“云支部”和“云平台”,实现了党建工作的数字化,4个党支部被评为三星级党支部。举办法官讲坛、道德讲堂、青年法官座谈会、主题演讲比赛系列活动,培养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法官马瑞玲家庭获评全县“最美家庭”。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建立动态培训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办案竞赛等活动。组织庭审、裁判文书和审执流程信息专项评查,提升法官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能力。突出文化引领、文化建院、文化育人,建设追溯历史渊源、展现干警风采、反映法官特长的法院、法庭文化,将沙湖法庭打造成示范法庭,文化建设多次被区、市、县有关单位观摩。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健康政治机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司法廉洁教育,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和全区法院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纪律检查和审务督查,下发《审判管理通报》12期,考勤通报6期,全力降低司法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采用明察暗访、通报曝光等方式,严肃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和工作作风。 

2018年以来,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政法机关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和帮扶解困先进单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特殊贡献奖;沙湖法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7人(次)受到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质效有待提升。一些案件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执行力量薄弱,员额法官更多愿意从事审判工作。二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极少数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司法作风和做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三是人员流失严重,员额法官中已有8人流失,11名干警调离、提前退休,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一是抓好执法办案,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轻刑快办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依法大胆审理“僵尸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一把手”责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规范执行行为,真正做到重要举措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三个90%以上的目标实现。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在为民司法中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和以案释法。借鉴“枫桥经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法官与村干部良性互动的矛盾化解模式,多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方便当事人,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在公正司法中塑造新成效。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抓好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继续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发挥好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员额法官的办案责任,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按季度考核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绩,最大限度激励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四是狠抓司法作风,在公信司法上取得新进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健全经常性学习制度,分期、分批次、分类型组织培训,深挖内部资源,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全面落实从严治院各项规定,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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