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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4/2018-7149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5日
标  题: 平法发〔2018〕78号关于印发《平罗县人民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法发〔2018〕78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法发〔2018〕78号关于印发《平罗县人民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法发〔2018〕78号

各局、庭、科、室、队:

现将《平罗县人民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18年612

平罗县人民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开展,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良好形象,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印发《全区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中反映的司法不公、干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三查三看三比”活动为基础,以“六个专项整治、四个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锻造过硬司法作风,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标准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强责固本,加强和改进法院机关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力推动法院干警思想、观念和作风大转变,队伍整体素质大提升,着力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作风满意度明显提升的整改目标,切实扭转群众评议法院机关作风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一)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中央要求、对标群众呼声、对标发展需要,查找解决干警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庸懒散软拖”“三不为”问题和“四风”新表现,推动全院党员干警自觉树立“从严从实”作风,创造实实在在的审判执行工作业绩。

(二)实干精神不断增强。强化“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理念,对决策了的事项、明确了的任务坚决落实到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脚踏实地、狠抓工作的恒心,形成心无旁骛干事业、驰而不息抓落实的新气象。

(三)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树立热心主动、用心精准、细心周到、贴心亲和的“店小二”式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环境,推动办事流程简化、工作效率加快、服务质量提升,赢得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能力素质逐步提高。突出干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结合《全区法院开展“五大”活动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方案》的要求,实施干警能力提升工程和“一线工作法”,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规范、大评比活动,引导干警在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服务中提升司法能力。

(五)院风会风明显好转。转作风、除陋习,弘扬新风正气,强化党风政风建设,引导全院干警在推动落实、服务群众中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争先进位,切实做到不虚不假、不懒不散、不怠不慢、不浮不空、不歪不乱,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院风会风。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

牵头部门:院党总支、政工科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支部书记

落实要求:各党组成员及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精读细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熟记党员应知应会基本知识,落实开展“五大活动”,提升司法能力活动中关于“大学习”的要求,各党支部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引导干警认真学、深入学、系统学,防止学习研讨不深入、流于形式、贯彻落实走过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漠、组织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等问题,增强党员干部讲政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中央和区、市、县党委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对标“四讲四有”、“四个合格”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产党人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着力解决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落实党员干警“下基层”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确保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牵头部门:院党总支、政工科

责任单位: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支部书记

落实要求:根据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安排部署,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全县组织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工作纵深开展。各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实施法院组织力提升工程、支部书记“五带头”工程,带头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3、落实自治区党委“三强九严”工程要求,发挥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三强九严”工程部署,针对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反馈的问题,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强化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三个责任,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职责,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支部主题党日、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党组织星级评定、换届规定等九项基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着力解决“灯下黑”“两张皮”问题,全面提高法院党的建设质量和服务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能力。

牵头部门:院党总支、政工科

责任单位: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支部书记

落实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意见》要求,实施“三强九严”工程,按照解决“灯下黑”专项整治方案,政工科加强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各支部开好“党建促进月”活动,开展党建观摩述职评议活动,开展集中宣传、举办专题培训、走访慰问、开展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认真自查自纠整改“灯下黑”问题,做好党支部以及党员“三强九严”台账建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支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改进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党员先进性意识,防止党建业务“两张皮”,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

(二)对标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不为”问题,查纠“四风”,转变司法作风和服务态度

1、着力转变作风,提升司法服务质效。重点整治理想信念淡薄、干事创新动力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做事不催不动、工作不推不办等精神状态不佳“不想为”问题;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推动落实办法不多、执行不力等素质能力不足“不善为”问题;担当不足、履职不力,不敢动真碰硬、不去真抓实干,把矛盾上交、责任下推、难题后拖等担当精神不够“不敢为”问题。立案、信访窗口部门和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重点要集中查找、整治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消极应付、“冷硬横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案件久拖不结、超审限办案,消极执行、慢执行、乱执行、审判诉讼工作不规范、案件审判质量和结案率不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充当诉讼掮客、违规插手过问案件等问题。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落实要求:结合“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月活动”,集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认真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标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党员干部“三不为”、审判执行工作不规范、不廉洁等司法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办理好涉诉信访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事要解决”的工作原则,增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民解怨,认真对待群众诉求,认真核实反映问题,认真化解信访矛盾,及时高效地办理好每一个信访案件,确保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和事项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结论。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做好涉法涉诉案件工作转化为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把群众的期待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做到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实现处置到位、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上下联动、合力化解,努力做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涉企业破产案件、房地产开发案件、金融领域案件、农村承包经营等案件的理论研究和监督指导,结合巡视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供县委、政府决策参考,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中央巡视组满意,让自治区党委满意。

牵头部门:立案庭、政工科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

落实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做好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终审案件审查复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制,细化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格程序、标准,逐案进行复查,保证质量,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复查发现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存在瑕疵但不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应当裁定补正;确实没有问题的案件,在做到“三到位一处理”的前提下,做好当事人释法析理、说服劝导和报请终结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终审案件审查复核工作,建立逐案会见当事人制度,耐心做好息诉释法工作。

3、查纠“四风”,树立廉洁司法良好形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的要求,重点查纠在贯彻落实、调查研究、服务群众、文风会风、责任担当、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重大案件审理中不担当、不作为,在执行纪律规定中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八项规定“回头看”,切实履行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监督责任挺在前面,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认真开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充分运用“四种常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问题。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

4、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化与“两代表一委员”的沟通联络,经常性沟通汇报,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建议;认真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18年联络工作的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要求,制定本院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我院执行局至少开展2次“代表、委员谈执行、看执行活动”,全面加强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展示法院工作成效,畅通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到位问题,确保问题切实得到解决,着力提高“两代表一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政工科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5、创新方法手段,加强法治宣传。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将宣传阵地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方案(2016—2018)》,整合宣传资源和力量,打好宣传组合拳,形成宣传合力和宣传声势,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要在集中宣传节点期间安排干警到社区、乡镇进行集中宣传,也要通过公交车、出租车播放影音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要主动联系乡镇政府,充分利用“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借助广场电子屏幕、广播、宣传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取得全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牵头部门:政工科

参与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落实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强化作风建设宣传,展示法院建设政治过硬法院队伍的决心和实效。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宣传,彰显法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形象和工作成效。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法院队伍良好形象。大力宣传“两代表一委员”关注案件、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办理进度,依法公开办理结果。强化司法公开力度,依法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司法资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建章立制,规范司法管理

1、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着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人人都是一面镜子,各部门都是法院“窗口”的要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开办事程序,完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信访接待、诉讼服务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评价、群众监督等工作机制,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认真查改来访记录登记不详细、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不全、便民服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彻底等问题。对信访接待室值班人员不在岗、接访态度冷漠、语言粗暴、推诿扯皮、解答不明晰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着力提升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态度、服务工作质量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立案庭、执行二庭、各派出法庭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2、解决长期积压未结案件。诉讼案件长期未结,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剖析案件成因,找准影响诉讼效率的主要症结,对症下药,措施得当,确保工作方向正确。推进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工作举措,注重从源头上治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依法依规清理。审监庭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与督导责任,逐案规划“四定”方案(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定督办领导),深入分析案件长期未结原因,归纳多发性、典型性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在开庭、评议、审委会讨论、裁判文书制作和送达等环节要关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审限管理和督办、评查、考核等工作,着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

3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等活动,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提高案件结案率、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上下功夫,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关注民生诉求,加强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妥善解决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审判内容、程序、依据和结果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公平获得感明显增强,对法院机关干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牵头部门:审监庭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

4、依纪依规加强管理。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法院党建工作中,强化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体制机制。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标准,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基本准则,坚持原则、尊崇法律、遵守规矩、符合程序,杜绝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情况发生,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树立良好院风院貌,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诉讼服务,大幅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政工科、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全院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5、完善机制严肃追责。强化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落实、重点工作难推进、发生严重问题的,倒查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受理或推诿、扯皮、搪塞、应付,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人和事,对党员干部“不作办、慢作为、乱作为”,审判执行工作不规范、不廉洁,办事拖沓敷衍、弄虚作假、“冷硬横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严重损害法院形象情况的,依规严肃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渠道,对工作慢、落实不力、发生问题的,视情况进行督促整改、约谈、通报甚至组织处理。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各部门

责 任 人:各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

四、活动安排

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从20186月初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865日至620日)。召开我院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部署,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各部门要紧扣活动内容,分析研究司法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分工、明确时限,有步骤、分层次、有计划地抓好落实。全院干警要积极主动参与到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中,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立足岗位,担当作为,自觉维护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二)自查自纠(2018621日至720日)。对标党章、党规党纪,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新表现查纠内容以及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反映的突出问题,敞开门、沉下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推进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自我剖析,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要聚焦整治主要内容,深入查找七方面问题: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党性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认识模糊。二是思想不解放,对新发展理念领会不深不透,状态不佳,开拓创新的勇气不够,精力分散、浮浮躁躁,工作不在状态,办事效率低下,工作标准不高,不能自觉把自身工作发展放到全区法院、自治区大局中去研究、去谋划、去推进,工作满足于过得去,长期打不开局面。三是对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党建,新常态下如何抓好审判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面对严峻形势如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思考不深、研究不够、办法不多,不善于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不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担当不够,不推不动,拈轻怕重、不敢较真,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难题往外推,说得多做得少,部署多见效少。四是司法诉讼服务质量不高,不了解群众期盼什么,不会或不善于作群众工作,对群众诉求漠然置之、推三阻四,案件久压不决,结案率低,执结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不愿意接待当事人,接待群众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用语不文明,诉讼便民服务不及时、不到位,让当事人反复找、到处跑。五是责任心不强、精神懈怠,工作不务实、慢作为、乱作为;院风院貌不佳,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职业道德素养不高,执法办案不公正、不公开、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六是作风不扎实,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效果不理想,抓落实没有务实管用的举措,抓而不实,见不到成效,审判执行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统一,群众满意度不高。七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不严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种常态”运用不够,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审理,随意透露审判秘密,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及律师吃请,收取当事人礼品、礼金;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要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通报和讲评。

(各部门将问题清单于710日前交政工科)

(三)集中整改(2018721日至1030日)。各部门按照整治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原则,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出实招、举实措,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政工科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抓措施落实、抓问题整改、抓跟踪问效,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全院干警要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公正、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司法良好形象。

(各部门将整改台账于730日前交政工科)

(四)总结验收(20181031日至1220日)。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活动的经验作法和成效等信息报送至政工科,政工科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广交流。纪检监察室要对照重点难点问题,要一项项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整改,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部门将活动总结于1130日前交政工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科,指导各部门工作,推进作风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组设在纪检监察室,由杨国林同志负责,重点负责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加大督导查处力度。

(二)抓好责任落实。开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党的建设,促进法院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建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有效抓手。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切实提高加强法院司法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抓严管,率先垂范,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找准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整改,从严从实整顿作风,力促活动达到目的,取得实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政工科要深入做好活动宣传报道的协调、调度工作。紧紧围绕活动内容,精心制定宣传计划,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宣传活动带来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变化、新成效,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助推法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督查督办。政工科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纪检监察室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干部“三不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和问责,点名道姓通报。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管用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法院司法作风转变。

(五)注重结果运用。把法院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效能目标管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评先、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鞭策落后。对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三不为”、违反廉洁自律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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