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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6/2018-714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标  题: 平罗县供销社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平供理字〔2018〕39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供销社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平供理字〔2018〕39号

    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19号)文件要求,供销社结合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持续推进“三大转型”,打造“一翼四城”,实现“两个转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 60 周年。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供销社工作“五公开”

1.加强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平政发〔2017〕1号)规定,凡党委会议上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

2.落实行政决策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

3.加强权责“三个清单”公开。结合供销社综合改革,抓紧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项目建设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明确职责边界,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业务科、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

3.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提高社会监督力度,增强社会公信力。

(责任单位:业务科、市场科、办公室;配合单位:各科室)

4.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建议提案科室)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有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向“深水区”迈进。

1.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三公经费等,确保实现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财务室负责落实)。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积极做好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业务室、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3.推进扶贫脱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配合县扶贫办做好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工作。利用政务公开宣传栏、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让帮扶贫困户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办公室负责落实)。

4.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机制。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发布智能管理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努力增进社会共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21号)和《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58号)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文件起草人负责撰写解读材料,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落实)。

(四)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信访事项为重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借助媒体、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强化维护能力,提升关注度及活跃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室负责落实)。

2.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确保答复形式严谨规范、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对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负责落实)。

3.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同时,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站室、公开时限、审核程序和发布平台等内容,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拓展成为实用性强、简易明了的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基层社配合落实)。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拿在手上、说在嘴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科室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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