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根据《平罗县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平党办〔2018〕47号)文件要求,我社安排专人,对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对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整改,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我社现有人员15人,其中正科级实职领导1人,副科级实职领导2人,科级以下干部12人。按照2014年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核定我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252㎡,办公室面积132㎡,服务用房120㎡。
我社现使用办公用房总面积213.7㎡,其中:办公室142.9㎡,服务用房70.8㎡(会客厅会议室38㎡,财会档案室32.8㎡。)
通过自查,我单位现使用办公用房(办公室)超标准10.9㎡,现已腾退主任办公室16㎡,主任室调整到业务室,通过腾退和调整,目前已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