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特殊岗位津贴和其它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通知》(平人社发〔2018〕96号)文件的要求,我社党委、理事会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2017年度的特殊津补贴和其它津补贴政策执行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平罗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6﹞94号),我社机关是县委、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工作人员12人,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12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岗核定工资待遇,不执行特殊岗位津贴,享受其他政策性津补贴,艰边津贴严格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没有超范围发放和超标准发放现象,其它奖励性补贴如政府效能奖按政府对部门的考核档次按标准规定发放,民族团结奖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取暖费、未休年休假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也都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员等级晋升我社2017年暂未执行。
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