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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0/2018-714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文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平文广发〔2018〕144号关于印发《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文广发〔2018〕144号关于印发《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现将《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戎小华  联系电话:6093695)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加快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制定抽查计划,深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 抽查主体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网信办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方式 

  对网吧、KTV、印刷出版企业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涉及网络方面的文化经营单位以网络巡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 

  三、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印刷出版企业、网站、网络游戏企业等经营单位。 

  四、抽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开展抽查工作。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确保抽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县文化市场状况、市场秩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际情况等,合理确定各门类文化市场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监管对象的5%,跨部门联合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得低于1次。要结合文化市场监管实际,在寒暑假、重大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提高抽查频次;在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地区,对投诉举报多、违法经营行为多发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提高抽中机率。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和自治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视情况将其列入文化市场监管警示名单。做好检查结果公开,及时向同级公安局、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督平台——宁夏)进行检查结果公示,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五、抽查工作安排 

  (一)着力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31日)。参照《平罗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的通知,制度文化旅游广电局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理清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文化市场主题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重点针对网吧、KTV行业开展抽查工作(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启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对歌舞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点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暑假期间各经营场所无违法行为发生,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得低于1次。抽查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门、公安局负责抽查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等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场所食品安全。消防大队负责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部门负责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内容;公安局负责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消防大队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加强对印刷出版企业抽查工作(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联合公安、消防对印刷出版企业开展抽查工作,保障印刷出版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得低于1次。抽查印刷出版企业,文化部门负责抽查出版、进口、印刷、复制、发行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印刷业经营者印刷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未按规定建立印刷制度、未及时报告印刷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变更事项未备案或未留存部门备案;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等内容;消防大队负责出版印刷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全面推进对网络经营单位抽查工作(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联合公安网安大队、网信办对网络经营单位开展抽查工作,以网络巡查为主,着力维护网络健康安全,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得低于1次。抽查网络经营单位,文化部门负责抽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等内容;公安局、网信办负责抽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是否按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含有涉黄、涉暴、涉宗教类、涉政治类敏感信息。 

  (五)深入做好总结巩固工作(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文化行政部门对联合抽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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