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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7/2018-713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发文字号: 平非公社会党发〔2018〕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平非公社会党发〔2018〕15号

  

各乡镇党委,部门、园区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实施方案(宁组通〔201839号)要求,结合《平罗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关于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兼职副书记和委员任职的通知》(平党组发〔2017109)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两个覆盖”工作质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一)明确“两个覆盖”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将纳入统计范围内的非公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下简称“两个覆盖”)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见附件1)。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和各乡镇党(工)委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两个覆盖”工作。农牧、住建、文广、市场监管、商务、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主管行业领域内企业“两个覆盖”工作,其中农牧局负责全县种子、农机、大型养殖等企业党建工作;住建局负责全县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房产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等企业党建工作;文广局负责全县文化艺术行业、旅游行业、娱乐经营场所等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推进文化创意等新领域党建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商场、医药、广告行业等企业党建工作;商务局负责全县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行业等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互联网新领域新业态党建工作;人社局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党建工作。

  企业破产注销的,各责任单位需向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破产注销印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经研究同意后从统计范围中剔除。

  今后新增的企业,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由所在园区或乡镇负责做好“两个覆盖”工作,行业性强的企业,属地党委可提交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会议研究确定“两个覆盖”工作责任单位。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将根据全县企业变动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明确责任单位。

  (二)落实“两个覆盖”工作任务

  要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扩大非公企业“两个覆盖”,着力提高“两个覆盖”质量,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党组织覆盖率、单独组建率年末有较大幅度提升。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基本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各企业(包括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五清”台账,做到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党组织情况清。

  2.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对未实现党组织覆盖的企业,要按照应建必建的要求,通过单独组建、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覆盖,确保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

  3.处置“空壳”党支部。对党员不足3名或没有党员的“空壳”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对于没有党员的,上级党(工)委可按程序予以撤销。有12名党员的,可通过查找企业隐身党员、将党建指导员或其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等方式使“空壳”党支部党员数量符合组建支部条件,也可将多个“空壳”党支部(单建)整合调整为联建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转出后再按程序撤销。同步做好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确保上报数据和系统数据一致。

  4.扩大党的工作覆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5.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暂时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工)委可选派人员担任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对党组织班子不健全的,要及时指导配齐配强。

  6.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分布等情况,采取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一个或几个企业的方式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必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工作;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企业,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兼职)指导联系企业不能超过10家。

  7.认真落实各项基本制度。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督促建立完善党支部、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流动党员7个台帐(附件3),指导按照党支部月度工作清单内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管理、党组织换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基本制度,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凝聚服务职工群众开展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尚未成立党组织的企业,要指导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和开展群团组织工作计划;要利用党群活动中心、党建工作站做好党员和党组织“孵化”工作。

  8.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和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结对子”帮教、实操指导、现场观摩等措施,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落实党务工作者津贴发放办法,实事求是评定党务工作者每季度工作等次,调动党务工作者积极性。

  9.壮大党员队伍。引导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重点招聘党员身份的员工。要求企业做好隐身党员亮身份和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工作。指导企业按照发展党员计划,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严格企业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确保发展的每一名党员都能经得起考验。

  10.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流动党员情况,将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教育管理,确保其按要求参加企业党组织组织生活。对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要督促其将组织关系转入。

  11.做好失联党员的管理处置。坚持应查尽查、全员覆盖摸查本单位所属非公企业党组织失联党员,建立失联党员台账。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想方设法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对取得联系的,要按时组织转移党组织关系;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没有取得联系的,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做出停止党籍决定,经党(工)委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党(工)委审查并报组织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各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查找记录和党员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处置要全程纪实、一人一档。失联党员所在党支部已不存在的,由其上级党组织负责相关工作。

  12.规范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13.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每季度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党组织,约谈其党组织书记。扎实推进星级党组织、“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二、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明确“两个覆盖”工作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责任分解到各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见附件2),没有明确审批单位的社会组织由民政局负责。新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负责“两个覆盖”工作。

  (二)落实“两个覆盖”工作任务

  要狠抓责任落实,着力提高“两个覆盖”质量,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党组织覆盖率、单独组建率年末有较大幅度提升。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社会组织(包括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五清”台账,做到业务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负责人情况清、建立党组织情况清。社会组织审批或登记前,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建立“五清台账”,同时报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备案。

  2.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对于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部分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能或不愿转入的社会组织,可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指定负责人,负责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功能型党组织党员党费原则上交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组成单位一般应控制在5个以内。12月底前,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单独组建率要达到100%;有1-2名党员但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联合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党组织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都要有党组织。

  3.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指导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做好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积极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4.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联系的社会组织不能多于5家。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必须有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

  5.清理“空壳”党支部。对确实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支部,加快清理撤销(功能型党组织不在清理撤销范围内)。对正式党员达不到3名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及时调整其组织设置。对注销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做好党组织撤销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防止出现“空壳”党组织、党员失去管理等问题。同步做好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确保上报数据和系统数据一致。

  6.认真落实各项基本制度。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党支部、党支部班子成员、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流动党员7个台帐(附件3),按照党支部月度工作清单内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组织换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基本制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落实到支部。积极推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写入章程,保证开展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指导扎实推进星级党组织创建,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7.加强队伍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和开展群团组织工作计划,培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入党。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落实党务工作者津贴发放办法,调动党务工作者积极性。

  8.严格审批考核。推动落实“三个同步”要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年检年审和等级评估时同步推进“两个覆盖”。注重提高覆盖质量,将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检审查标准,并与年检结论挂钩。把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等次评定等挂钩,在3A级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等次评定时,征求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的意见,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坚持每季度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党组织,约谈其党组织书记。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升“两个覆盖”质量是今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组通201839号)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任务、责任、标准、完成时限,扎实做好“两个覆盖”各项工作。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党委(党组)成员联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制度,加强具体指导和直接联系服务,重点从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和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两个方面加强工作,切实打牢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

  3.严格督查。县委组织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将加大对全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的督查督办。每季度通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的情况,对抓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约谈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各单位也要加强督查指导,从严从实落实工作。

  各责任单位请于620日前上报《平罗县非公企业(已建党组织)“五清”台账汇总表》(附件4)、《平罗县非公企业(未建党组织)“五清”台账汇总表》(附件5)、《党建工作指导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党建指导员选派文件。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5号之前上报《全县非公企业党组织情况统计表》(附件7)和《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统计表》(附件8)。上述材料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plxzzbzz2k@163.com邮箱)。

  联系人:金鹏   电话:6095077

  附件:

  1.全县非公企业“两个覆盖”任务一览表

  2.全县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任务一览表

  3.党支部情况登记表、党支部班子成员情况登记表、党员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情况登记表、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入党申请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流动党员情况登记表

  4.平罗县非公企业(已建党组织)“五清”台账汇总表

  5.平罗县非公企业(未建党组织)“五清”台账汇总表

  6.党建工作指导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7.全县非公企业党组织情况统计表

  8.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统计表

 

           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罗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8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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