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08/2018-712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60大庆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党宣发〔2018〕6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60大庆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平党宣发〔2018〕64号

  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在即,为迅速在全社会营造喜迎大庆的浓厚氛围,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60大庆宣传文化工作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在各级各类媒体和街道、车站、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广泛开展喜迎60大庆氛围营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宣传内容

  1.固定广告设施:经自治区党委审定的29条标语(宁宣发 〔2018〕76号)和“喜迎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其中:“喜迎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热烈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须配有大庆LOGO (一般在左上角)。

  2.电子设施和横幅:“喜迎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任务分工

  1.县委宣传部:协调做好户外大型广告牌的氛围营造、新闻媒体同步刊(播)发,督促县直各部门悬挂“喜迎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标语。

  2.网信办:负责协调新闻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发布推送标语频次,同时每天至少推送一条“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专栏稿件。

  3.交通局、民政局:负责做好公交站牌、地名标志牌、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公交车、出租车车身广告等公益宣传阵地全覆盖,每个公交站牌须有一幅“喜迎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标语广告(正面位置)。

  4.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督促协调各景区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屏等制作悬挂宣传标语。

  5.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协调各沿街大型商场、店铺充分利用电子屏做好标语宣传。

  6.住建局:负责做好萧公大街(金湖大饭店——阳光商业广场)、民族大街(山水大道——唐徕渠桥头)、玉皇阁大道(玉皇阁以西——宏泰商业广场)、团结西路、团结东路、怀远大街、宝丰路、翰林大街、鼓楼南北大街、鼓楼西街、西一街、前进路、东大街、东苑街、山水大道(平罗高速出口—北门转盘)等重要路段灯箱广告、建筑围挡等制作悬挂宣传标语。

  7.平罗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所属各类媒体(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从即日起每天刊(播)发一条宣传标语。

  8.各乡镇: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各村、社区主要路段广告牌、墙体横幅悬挂、楼宇电子屏的氛围营造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自治区60大庆社会氛围营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力量、扎实推进,迅速掀起热潮。

  2.规范使用。宣传标语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平党宣发〔2018〕55号文件印发的《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标语》,不得擅自修改和变通标语内容。自主拟制的宣传标语,必须报县委宣传部审核。

  3.强化督导。要对各类社会媒介宣传的内容进行排查,确保符合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市委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宣传导向正确、内容严肃规范。全县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文化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 8月16 日17 时前上报近期社会宣传工作进展,将进度情况电子版发工作邮箱。

  联系人:王  凯  联系电话:6095084

   邮箱:plx_xcb@163.com

    附件1:宁宣发〔2018〕76号”文件中确定的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标语

  附件2:大庆LOGO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