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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9/2018-712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平国土资发〔2018〕18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平国土资发〔2018〕180号

  局机关各站队室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乡镇国土所 

      现将《平罗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2018628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制度 

  第一条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点应当主动公开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公开信息,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条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在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安排专职人员,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设备。 

  第三条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实行集中保管,科学分类与整理。公开信息电子文本实行安全管理,定期更新、备份,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原文制发科室应向档案提供正式的文本文档,确保社会公众公开查阅。 

  第五条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只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不具有对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发、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可自行向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公开信息的制发业务科室咨询,政府公开信息的制发科室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第六条  凡来查阅点查询公开信息人员,需提供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后方可进行查阅。 

  第七条  查阅人如需要政府公开信息,可通过打印、复印、拍照、扫描、原文查阅等方式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严禁将原文件带离,如需要下载请自备存储设备,并在使用前杀毒。 

  第八条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仅供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不得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九条  请自觉爱护机器设备,不准更改、删除或拆卸任何配置,不准安装其他软件。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寻求公开查阅点工作人员帮助,不得擅自调试。 

  第十条  查阅信息时,请文明礼让,保持安静,自觉维护公开查阅点的清洁卫生及环境秩序。 

  第十一条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查阅点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办负责公开查阅点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正常工作日期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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