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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21008/2018-71191 文号 平党宣发〔2018〕62号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党群部门 责任部门 中共平罗县委宣传部

根据平罗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案》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平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效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  丽    县委常委 宣传部长

副组长:徐明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占华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宗贵    县文广局局长

成  员:赵燕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荣宏    县网信办主任

王占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贺立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平安    县网信办副主任

程宁红    县电视台台长

谢明海    县电视台副台长

新闻线索报送联系人:邵  岚,6095084、plx_xcb@163.com

谢明海,13895129320、plxieminghai@163.com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我县推进经济繁荣、民族因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阐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深入阐释专项斗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举措。大力宣传专项斗争要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广大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

(三)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成效。宣传我县政法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果断行动和治理成果,充分展示我县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新气象新作为。报道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显著成效。大力宣传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的可喜变化。

(四)及时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亮点。宣传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严格依法办案,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防冤假错案,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的举措。重点报道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报道我县政法机关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报道全县政法系统各单位打击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恶性案件情况。

三、宣传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1.设置专栏、制作专题。县广播电视台、县网信办要在电视、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中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专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县有关扫黑除恶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工作落实情况;跟踪报道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典型经验等;加大媒体舆论监督力度,对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网信办、平罗县电视台、

配合单位:全县政法系统各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3月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束

2.追踪报道,反映动态。全县政法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向县委宣传部提供扫黑除恶新闻线索,在不影响案件顺利侦破的前提下,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重大案件线索、典型案例等要及时反馈给县电视台。县电视台要积极组织记者,根据掌握的新闻线索,深入政法部门、案件主办单位,开展现场采访,充分反映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成果,有效起到震慑犯罪的示范效应。实时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进展、动态消息、阶段性总结及专项行动情况,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宣传,适时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予以曝光。县网信办要适时在政府网站、新媒体开设相应版块,有重点、成系列地转载县电视台及各级媒体的相关报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县电视台、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8 年3月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束

(二)营造社会宣传氛围

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平政法﹝2018﹞25号)精神,积极开展以扫黑除恶“进村组、 进农户、进学校、进寺庙、进旅游景区、进商场、进农贸市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十进”活动,切实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藏身”氛围。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屏幕、灯箱广告牌、宣传栏等平台,在显著位置、重点人群密集场所集中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1.刊播宣传标语。县委政法委负责制定宣传标语、口号,负责提供政策法规、公告等宣传内容,并印发各相关单位,通过单位电子屏、宣传栏、单位新媒体等进行刊发,扩大宣传面。县网信办负责安排政务中心电子大屏、新媒体每日在固定版面刊发扫黑除恶的相关标语口号,及时播放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政策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人了解扫黑除恶政策法规的良好格局。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县委政法委要适时组织全县政法系统相关部门,深入街道巷尾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十进活动,举办政策宣传、展览展示、经验交流、信息发布等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公开咨询电话等,随时向群众宣传国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知识。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18年7月起,每月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

3.广泛开展户外宣传。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在主要交通干道、公园广场、车站、社区等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场所,通过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电子屏、宣传广告栏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政策条例等,扩大宣传影响力,每天滚动播放次数不少于15条。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18年3月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束

(三)统筹做好对外宣传

1.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结合我县扫黑除恶重点新闻线索,邀请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华兴时报等自治区媒体,通过组织策划专题报道、深度报道、典型报道、活动报道等,对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线索、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重要经验和工作亮点等,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2、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宣传。政务网站、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要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宣传,及时转载中央、自治区等主流媒体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评论、典型案例等,积极转载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的相关稿件,广泛宣传我县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扩大影响力,营造严打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法委及全县政法系统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深入挖掘和查处涉黑涉恶新闻线索,积极侦破各类黑恶案件,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已办结的典型案例等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提供新闻采访线索,同时认真做好记者的采访配合工作,确保记者沉得下去,新闻采得上来。

(二)加强协作配合,打好扫黑除恶宣传战。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积极协作,互通信息,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县电视台要主动与县委政法委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做好典型宣传,形成宣传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承担开展社会宣传教育的责任,充分利用自身媒体优势,做好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规的阐释宣传工作,增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系统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信息报送力度,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围绕全县扫和除恶工作,精心做好宣传报道。要将相关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在平罗县对外宣传理论学习工作群中进行交流,要严格执行新媒体发布审核制度以及发布内容的涉密审查,重要稿件要送相关部门审签。对宣传工作滞后和没有起色的单位,一律曝光通报。

附件:1.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2.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营造宣传标语

4.关于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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