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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3/2020-000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5日
标  题: 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为有效提高我县重点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厅发〔2020〕55号),现就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养时间

定于7月10日至7月19日进行为期10天的区内短期疗养,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疗养地点

宁夏工人疗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465号,电话:0951-5032212)

三、疗养对象范围

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和其他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疗养基本条件

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危重病、精神疾病,年龄原则上控制在70周岁以下,且三年内未参加短期疗养人员。

五、短期疗养内容

疗养期间,将组织入院优抚对象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保健讲座、康复理疗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组织优抚对象座谈交流、参观游览红色旅游景区、区域经济发展示范区等。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按照《平罗县2020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人员分配表》中分配名额统筹安排所辖各乡镇疗养对象名额。

(二)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报名,有意愿参加疗养的重点优抚对象填写《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表》(附件2),由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审核,逐项填写《平罗县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汇总表》(附件3),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

(三)各乡镇务必于6月19日12:00时前将《平罗县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汇总表》发送至邮箱。6月19前将《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表》及《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协议书》报送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短期疗养不向疗养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往返路途费用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各乡镇要与疗养对象本人及其家属签订《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协议书》(附件4),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和责任。并将此协议一式三份与疗养对象本人及其家属签订(各乡镇将甲方空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填写)。

(五)各乡镇要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贯穿于短期疗养工作始终,在报名对象审核时,要加强咳嗽、发热等人员排查;在报到与返程过程中,要专人专车接送;在疗养组织过程中,疗养对象要按要求戴口罩、勤洗手;疗养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外出,如有特殊情况请假视同自动放弃疗养。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派专人雇用专车负责疗养对象报到与返程的集中接送、交接工作,往返路途费用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担。

(七)疗养对象报到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残疾军人证》《老年证》等。宁夏工人疗养院负责疗养对象报到后的疗养生活及活动安排。疗养对象报到时工作人员将《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表》《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协议书》一并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存档。

(八)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让重点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附件:1.平罗县2020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人员分配表

    2.自治区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表

    3.平罗县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汇总表

    4.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协议书

  (联系人:马宇鹏,联系电话:6663665, 邮箱:plxtyjrswj@163.com)

                       



                                      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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