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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20-001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招商项目资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招领办发〔2020〕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招商项目资料的通知

平招领办发〔2020〕5号

        根据区、市招商工作考核相关事宜和县招商工作考评安排,需各单位梳理整理2020年招商项目资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料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为期30天。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引进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企业、自然人全额或部分投资(以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为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在本县建设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新(续)建一、二、三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包括新设和引入本县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区外金融机构在我县组建的村镇银行,资产并购或重组项目,本县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和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通过设备进行租赁融资等。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不予以认定,房地产项目中的住宅部分不予以认定。

三、项目申报资料

1.主体界定材料:填报《2020年招商项目引进主体界定申请表》,以界定项目引进主体。加盖本单位和企业公章(红色)有效。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项目简介(包含投资股东来源、项目计划投资、建设进展情况、完成投资等情况)、施工现场图片、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出资信息)、共同出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入园批复(仅落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以企业当年报送统计部门的报表为准)和企业资产负债表(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财务印章)、证明投资的票据及合同。其中,商服地产项目需提供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票据。属双方合作项目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合同、合作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如一些项目建设内容已实施,但在当年财务报表中没有反映出来的,需提供当年工程量进度表。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拉杆夹整理成册报平罗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注意事项

为公正、客观考评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为区、市考核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力资料支撑,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安排人员及时整理报送招商资料。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项目不予认定,凡逾期未申报、突击申报的项目不予认定。

 联系人:毛学义      联系电话:0952-609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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