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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9-0014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标  题: 平政招标办发〔2019〕2号关于对审计移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平政招标办发〔2019〕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政招标办发〔2019〕2号关于对审计移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平政招标办发〔2019〕2号

各乡镇、各部门:

近期,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违反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招标程序不规范、规避招标、档案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向县发改科技局发出移送审计处理书3件。对此,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已受理了以上审计移送处理书,并认真加以对待,现将部分项目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项目存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规避招标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之规定和《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平政发〔2011〕162号)第三条第一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选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

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项目:

2019年县审计局移送处理书涉及单位和项目

1、县教体局2013年组织实施的县陶乐镇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与平罗县恒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237779元;直接与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合同金额195650元。

2、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的2013年城市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与宁夏华润景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180000元。

3、县德渊热力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2015年平罗县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期项目,施工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分别与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分四个标段签订四份监理合同,总金额373400元。其中: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一、三标段实施监理,合同金额分别为149000元和60900元;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二、四标段实施监理,合同金额分别为108800元和54700元。

二、违规项目的处理

以上1-3项,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招投标存在“规避招标”及其他违法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办发(2014)99号)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单项估价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办发(2014)99号)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执法权的监管主体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针对审计移送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报送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项目建设单位县教体局、住建局、县德渊热力有限公司3个单位,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对单项工程违规金额较大的县教体局、县德渊热力有限公司,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除了在全县进行通报和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三、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掌握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的新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办发(2014)99号)等相关规定,强化监督制约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招投标有关规定,对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除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追责外,县财政局不予核拨项目资金,县审计局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监督制约,对招标公告发布、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制发等工程招投标全程负责把关,严格核查移交的招投标资料,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五)加强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招投标监管合力。各行政监督部门,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依法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做好招投标的现场监督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网上审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事前审查监督、事中现场监督、事后执行监督。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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