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74/2022-00103 | 文号 | 平医保发〔2022〕21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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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医保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部门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整合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三)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一定比例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
1.制定平罗县医疗保障监管随机抽查项清单。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对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制定完善医疗保障监管随机抽查项清单,并合理确定检查事项及抽查比例,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求。(责任科室:基金监管办)
2.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增减和执法人员调整及时调整两个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综合考虑检查对象行业、领域、种类等,对检查对象、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促进执法资源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责任科室:基金监管办)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机制。
3.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联合机制,严格执行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由基金监管办牵头,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根据抽查事项确定参与科室及人员,切实减少对医药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并在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监管职责及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健全随机抽查外部联合机制,认真开展随机抽查,确保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责任科室:“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
(三)严格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
4.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根据我县基金监管实际情况,每年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确定抽查比例),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后公布实施,每次抽查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结果要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专业性强的领域可以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检查事项的检查,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的,应报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科室:基金监管办)
5.推进医疗保障随机抽查工作与宁夏“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对接,按照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及时上传平台数据,提高工作平台的实用性,便捷性和权威性。(责任科室:基金监管办)
(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
6.积极探索提高随机抽查发现题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价机制,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增强震慑力,守住人民群众的“保命钱”。(责任科室:“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
7.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推动宁夏“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应用,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归集上传系统并进行公示。(责任科室:基金监管办)
8.做好随机抽查的后续处置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涉及相关部门的,在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后,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每次抽查后,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按照“要情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责任科室:基金监管办)
9.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努力构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责任科室:“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
10.进一步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宣讲政策、新闻媒介报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扩大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中标医药生产及流通企业等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基金监管办配合)
11.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重点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科室:基金监管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相关责任科室要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方案要求,不推不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我局同时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要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基金监管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平罗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 韬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顾永华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王学刚 平罗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主任
张艳蓉 平罗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基金监管办主任
路红艳 平罗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基金监管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管办。
附件:1.2022年平罗县定点医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2022年平罗县定点医疗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记录表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人员、医保局选派(抽取)记录单
5.“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2年平罗县定点医疗机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查处依据 | 发起部门 | 备注 |
1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各种免疫学方法)”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疑似为入院常规检查 |
2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ABO血型鉴定、Rh血型鉴定”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疑似为入院常规检查 |
3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乙肝五项”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疑似为入院常规检查 |
4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丙型肝炎抗体测定”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疑似为入院常规检查 |
5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疑似为入院常规检查 |
6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测定”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疑似为入院常规检查 |
7 | 过度检查 | 同时行“C-反应蛋白”和“超敏C反应蛋白”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以超敏C反应蛋白为违规进行计算 |
8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OS)”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
9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类风湿因子(RF)测定”检查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诊疗常规 | 县医疗保障局 |
附件2
2022年平罗县定点医疗机构部门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 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实施检查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各种免疫学方法)”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2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ABO血型鉴定、Rh血型鉴定”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不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3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乙肝五项”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4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丙型肝炎抗体测定”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5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6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测定”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7 | 过度检查 | 同时行“C-反应蛋白”和“超敏C反应蛋白”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8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AOS)”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9 | 过度检查 | 过度行“类风湿因子(RF)测定”检查 | 100%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 | 定向 | 县医疗保障局 | 县医疗保障局 | 2022年10月 |
附件3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记录表
抽查时间:2022年9月20日
协议医疗机构名称 | 平罗县人民医院 | ||||||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402214545104192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孙建勤 | ||||
主体类型 | 医院 | 联系电话 | |||||
协议医疗机构地址 | 平罗县团结东路8号 | ||||||
检查项目 | 是否检查该项目 | 下达 责改 | 是否 责改 | 检查 结果 | |||
“超敏C反应蛋白”检查 | 是þ否□ | 是þ否□ | 是þ否□ | 违规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检查情况 | 该项目检查结果为违规 | ||||||
抽查单位处理意见 | 进行行政处罚 | ||||||
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 | 孙建勤 | ||||||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 | 张艳蓉 路红艳 |
附件4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执法人员、医保局选派(抽取)记录单
抽查单位: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时间:2022年9月20日
现场检查摇号产生检查人员及其执法证号 | 序号 | 姓名 | 执法证号 | ||
1 | 张艳蓉 | 30020935022 | |||
2 | 路红艳 | 30020935016 | |||
现场检查“摇号”产生检查对象名称及地址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
1 | 平罗县人员医院 | 平罗县团结东路8号 | |||
实施抽查 单位意见 | 由张艳蓉、路红艳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实施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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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经办人签字 | 郜秀荣 |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
附件5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时间:2022年9月20日
序号 | 协议医疗机构 名称 | 协议医疗机构地址 | 检查人员 | 存在问题 | 结果公示 |
1 | 平罗县人民医院 | 平罗县团结东路8号 | 张艳蓉、路红艳 | 过度检查 | 公示 |
2 | 平罗县中医医院 | 平罗县民族大街与金桥路交汇西北处 | 张艳蓉、路红艳 | 过度检查 | 公示 |
3 | 平罗县头闸镇中心卫生院 |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南侧 | 张艳蓉、路红艳 | 过度检查 | 公示 |
4 | 平罗保安堂中医院 | 平罗县城关镇团结东路402号 | 张艳蓉、路红艳 | 过度检查 | 公示 |
5 | 平罗县城海勇医院 | 平罗县贺兰山路73号 | 张艳蓉、路红艳 | 过度检查 | 公示 |
6 | 平罗圣爱医院 | 平罗县城人民东路180号 | 张艳蓉、路红艳 | 过度检查 | 公示 |
7 | 平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平罗县民族大街S208号 | 张艳蓉、路红艳 | 过度检查 | 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