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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0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 流通领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2〕100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 流通领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100号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加强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主要包括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和食盐销售单位)销售主体责任落实和经营行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市场监管发 2022〕40号)要求,现就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人员

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业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工作模块系统中的双随机摇号模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每组4名执法人员,随机确定1人为组长。抽查执法人员在抽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监管对象100%抽取

(二)食品销售安全检查: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2.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食盐质量监督检检查。抽查比例监管对象的100%抽取

三、抽查内容及方式

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为依据,具体检查内容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的项目为准,要填写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结果记录表在经营户处当场公示。

一是检查生产企业生产环境条件、检查进货查验情况、检查生产过程控、检查产品检验、检查贮存及交付控制、检查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检查从业人员管理、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二是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否对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及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等进行检查。三是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有效,查验票证(生产厂家、供货商、进口经销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是否一致;是否能够在经营特殊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XX销售专区(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规范、明晰、显著、规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特殊食品是否专区分隔销售;是否存在店堂广告有虚假误导宣传,超过审批备案核准保健功能范围夸大宣传,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四是检查食盐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食盐零售商店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食盐说明书、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不合格食盐、非法渠道购销食盐以及擅自购进低于宁夏加碘标准的食盐、未经备案销售无碘盐等违法经营行为。引导群众到正规商店、超市购买合格碘盐,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将随机联合检查的情况及查处结果告知被抽查对象,防止监管脱节。

四、实施步骤

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抽取检查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7月20日前通过国家经营主体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工作模块系统中的双随机摇号模块随机抽取被检查的经营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执法检查组长,并将抽取结果记录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人员、市场主体选派(抽取)记录单》中。

(二)实施抽查工作(7月20日至9月20日)。抽查检查采取组长负责制,实地核查方式,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完成对被抽取经营主体的检查任务。抽查期间,要认真填写检查表格,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三)公示总结阶段(10月30日前)。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10月30日前将《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记录表,抽查工作小结经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会同“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一并送至食品室。

五、工作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一)注重依法行政,统一监管服务。在抽查工作中,各执法人员要廉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经营主体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经营主体咨询,为经营主体解疑答惑。

(二)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经营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经营主体违法经营行为。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应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积极做好随机抽查准备工作。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经营主体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录入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对抽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送上级部门。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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