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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0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31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2〕7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7号

各所、队、站、机关各室:

现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公示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区厅、市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局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一)强化年报工作的责任意识。年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有所提升,在药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

(二)健全年报公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把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作为,告知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其享受信用红利。督促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健全督促引导的长效机制,力争把年报公示的要求逐户告知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实施未报市场主体的约束措施。要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按时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按时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社会公示和政府部门间共享应用,加大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约束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重点行业领域未年报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区分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年报。

二、报送主体和期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平罗县辖区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

三、报送公示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登录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nx.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index.html),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互动”,选择微信方式进行在线年报填报公示。

四、具体工作步骤

2021年度平罗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总体按照以下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1月31日前)。县局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负责制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利用电视台、广播、微信等媒介发布年报工作公告,精心组织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尽快启动年报公示工作。县局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局长樊利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雪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哲、丁燕辉、局长助理薛佳丽任副组长,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负责年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及时做好年报上报工作。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26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年报督促责任,结合实际,早启动、早实施,要采取微信、微博、短信、商业综合体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年报工作政策措施,提高年报工作流程和政策法规知晓率,当好信用知识的宣传队”“播种机,不断扩大年报公示制度、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等制度知悉范围,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助力其健康成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新办市场主体负责人、年报联络员的培训,提升组织和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能力。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企业区域、行业性质、经营规模特点,采取向企业发送行政指导函、电话催报、上门指导等直接有效的方式,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年报,消灭年报死角。继续梳理连续2年未按规定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尽早启动吊销核实程序,为下一步清理“僵尸”户做好前期准备

(三)年报整理阶段(20227月 1日至7月31日)。全面总结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做好未年报市场主体后续列异、列严公示等惩戒管理工作,部署开展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年报期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年报公示总结报送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

(四)抽查检查阶段(20228月 1日-10月31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整合各业务条线抽查项目,对抽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事项,协调联合商务、统计等部门实现多部门联合集中检查,进一步推动“双随机”工作落实。抽查结束后,要依法做好联合惩戒等各项后续工作,随机抽查结果不论是否发现违法问题都应当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以确保抽查检查效果。

(五)总结汇总阶段(2021年11月 1日-11月 3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组织对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的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形成年报信息抽查检查工作总结,并于2022年11月5日前上报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梳理抽查检查结果,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主动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后续监管措施,确保抽查检查不走过场,抽查结果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实现100%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扎实有效

(一)加强年报工作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企业年报率达到95%以上。县局将于1月至3月按月通报,4月至6月每周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市场监管所将实施约谈,确保年报工作责任有效传导。

(二)做好年报工作督导考核。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对年报公示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加强联系沟通。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要熟练掌握年报公示流程及操作方法,做好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问和困难的解答,着重提升年报公示质量。县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年报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适时组织对年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2021年度年报率不低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求的95%。

(三)严格年报工作纪律。各市场监管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正确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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