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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0-001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标  题: 【行政执法】平罗县开展食盐销售主体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执法】平罗县开展食盐销售主体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

平罗县开展食盐销售主体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集中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提升食盐流通市场监督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工信局积极开展食盐销售主体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对象包括大中型超市、餐饮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合格食盐、非法渠道购销食盐以及擅自购进低于宁夏加碘标准的食盐等违法经营行为;食盐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食盐零售商店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食盐说明书、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和群众积极宣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有效提高经营者的食盐安全意识。

本次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检查经营单位7家,未发现不合格食盐。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结合食盐专项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132家,食品经营单位268家,涉及食盐种类10余种,达到了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目的,维护了食盐流通市场秩序,保障了食盐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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